法律分析:确定债务的原因,根据债务判断的依据,如买卖未付,即买卖合同纠纷;诉因的确定是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的职责范围,不属于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责任。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权的依据,但不能确定案由。因此,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请求权,依照诉因的规定,主动“认定”案件的性质,确定适当的诉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人民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