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后不可以认定工伤。
经工伤鉴定后,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应当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
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其他。
工伤认定的条件如下: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工患职业病的;
5、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