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解除劳动合同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领取补偿金和工资。劳动者也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再申请其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如遇工伤骨折老板不赔偿,劳动者可仲裁或诉讼,先进行工伤认定,再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赔偿金。了解法律知识可维护自身权益,如有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
(一)领取到伤残鉴定结论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资料交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代为到劳动部门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然后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所有补偿金和工资。
(二)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先于用人单位协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然后由公司出具各种证明材料,再配合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等材料,到劳动部门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其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骨折老板不赔偿的情况下,员工可以仲裁或诉讼,劳动者要想获得工伤赔偿,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确认工伤等级,再按照相应的等级,向用人单位所要工伤赔偿,这些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赔偿金。
结语
法律问题需要冷静应对,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了解工伤认定和赔偿流程,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如需更多咨询,请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