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人轻伤二级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机关应刑事立案,依法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经机关调解不成的,机关对双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然后告知一方或者双方就有关民事赔偿依法向人民起诉。扩展资料:《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成年轻伤二级,对方要30万
轻伤二级要赔偿多少钱是没有固定的金额的。 致人轻伤二级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民事赔偿方面,可支持的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物质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喝醉酒打了别人一拳,鼻子骨折了!轻伤二级对方要求赔偿15万!光是医药费给了5万这种情况怎么办?
一、醉酒后打人赔偿标准是什么1、醉酒后打人赔偿处理具体如下:(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3)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正当防卫构成条件有什么1、必须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行为;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不是防卫人主观想象或推测的;3、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4、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本人或他人的权益;5、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6、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双方发生冲突,打架,对方受了轻伤,讹钱怎么办?
打架赔偿后对方还讹人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打架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而对方如果存在讹人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机关报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你好,15岁的学生,打架,到对方轻伤二级,负刑事责任
造成轻伤害二级,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四天,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的,会逮捕进入侦查羁押期限。若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你好,15岁的学生,打架,对方轻伤二级,不承担刑事责任
1、失手伤人致轻伤二级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2、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3、《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