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字作废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购买方需要向销售方提出作废申请,说明作废原因和具体情况;
2、签署协议:销售方和购买方需要签署《作废协议》;
3、申请备案:销售方需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备案,提交作废申请和协议等相关材料;
4、税务局审核:税务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将作废信息录入到国家税务局的管理系统中;
5、领取新:购买方需要到销售方处领取新的。
蓝字作废条件:
1、填写错误:例如代码、号码、购买方名称、金额等填写错误;
2、丢失:因为丢失或遗失,需要进行作废;
3、作废申请:购买方和销售方协商一致,需要对已经开出的进行作废;
4、开具错误:例如开错了类型的,需要对已经开出的进行作废。
综上所述,如果已经使用过,那么就不能对其进行作废。如果是因为填写错误或者其余原因需要修改信息,可以进行冲红或者作废重开的方式来进行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