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新的《森林防火条例》将人员伤亡人数纳入了4种森林火灾等级,着重强调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具有其历史和现实的意义;
二是新的《森林防火条例》取消了森林火警,降低了一般性森林火灾的标准,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更重要的是加大了法律(法规)责任的力度。
同时笔者从事基层森林防火30年的工作经历也体会到:
一是新的《森林防火条例》取消了森林火警,烧毁林地没有森林面积损失也是森林火灾,对于基层创建连续无森林火灾的激励机制必然受到影响;二是基层乡级、村级起火必报的观念受到冲击,报是森林火灾,侥幸决断快速扑灭不报,从而存在小灾酿成大祸的`隐患;
三是现行森林防火考核制度的不完善,原有“森林火警”存在时“大火””报“小火”,“小火”根本不报的情况是有的。而现在为了成绩、政绩违法、违规隐瞒不报势必在一些单位和部门是会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