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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养证应该怎样在成都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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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上户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如下:1. 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2. 前置条件包括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合法稳定住所等;3. 所需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结婚证或户籍证明等;4. 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办理,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需进行居住登记,入集体户的收养人应在本市住无房

法律分析

如果收养人想要在成都上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无子女;

2.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年满30周岁。

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在成都上户。上述规定,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如果你具备这些条件带好村委或单位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二、前置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按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三、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收养人产权住房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收养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收养人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收养人无房证明(入公共集体户提供)。(原件)

四、注意事项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入集体户的,收养人应在本市住无房。

4、请前往落户地中心办理。

结语

收养人在成都上户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30周岁。同时,还需要按照规定的顺序申请入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在办理过程中,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但办理户籍业务仍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入集体户的收养人应在本市住无房。办理过程中,请前往落户地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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