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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遗嘱公证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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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准备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遗嘱书、遗嘱公证申请书以及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办理过程中要注意,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时可以书面或口头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遗嘱草稿时,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并由遗嘱人核

法律分析

办理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首先,您需要前往遗嘱人的住所地或者是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接着,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遗嘱公证要注意什么?

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在当代社会很多的人员,他们对于自己所拥有的房地产,可能是想要进行一些遗嘱的。这样的一种遗嘱完成之后的话,可以按照自己本人的真实的意思来发生继承,所以此时如果要进行公证的话,它的效力会更加的增强。公证必须要到公证处来进行办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办理房产遗嘱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 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3. 遗嘱,包括遗嘱人、受遗赠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遗嘱的日期、地点和内容;

4. 放弃继承权声明;

5. 遗嘱公证费。

遗嘱公证申请人应当向当地公证机构提交上述材料,并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应当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具公证书。

结语

办理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准备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遗嘱书、遗嘱公证申请书以及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办理过程中要注意,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时,可以书面或口头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遗嘱草稿时,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并由遗嘱人核对并签名;公证遗嘱采用形式,遗嘱人需在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时,可盖章;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所以,办理房产遗嘱公证一定要前往公证处,并根据相关规定准备材料,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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