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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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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是对有关债权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关债权责任的解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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