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房屋遗产公证手续: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
4、亲属证明。
一、哪些材料是法定继承人证明
法定继承人需要证明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出境的,应当提交护照原件;注销户口的,应当提交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录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事处(乡、镇)出具;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中国死亡的,应当提交医院、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籍证明;境外死亡的,应当提交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出具的死亡判决;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老人去世后财产公证程序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具体流程: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房屋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