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对建设工程质量争议中的实际施工人问题作出规定,允许发包人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以解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规范问题。发包人可以主张权利时,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这一规定填补了法律空白,保护了实际施工人的权益,解决了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法律分析
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和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的运作存在大量不规范之处,其中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尤为严重,许多承包人取得工程之后并不进行施工,而是将工程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由于这些承包人已经获得了相当数额的管理费,工程完工后他们往往不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解释》出台之前,法律未对实际施工人问题作出规定,大量实际完成了工程施工的建筑企业和施工队因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无法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也因此无力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这一问题引起了各级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拓展延伸
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工程款是否可以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工程款应当支付给承包商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而不是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可能存在违法的风险。这是因为承包商或建筑公司在承接工程时,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质量保证、安全管理等。通过支付给承包商或建筑公司,可以确保工程款的合理分配和管理,并有法律依据可依赖。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可能导致款项的滥用、质量问题以及法律纠纷的产生。因此,为确保合法合规,避免违法风险,建议按照法律规定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商或具备资质的建筑公司。
结语
建议根据法律规定,为确保合法合规,避免违法风险,建议按照法律规定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商或具备资质的建筑公司。这样可以确保工程款的合理分配和管理,并减少质量问题和法律纠纷的产生。此外,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应加强监管,严惩违法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这不仅关乎建筑行业的发展,也关系到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和社会稳定。各级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解决这一问题,推动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