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法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新设立企业名称(包括:内资公司、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外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法人等)。已核调整名称申请范围: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业务通过网上申请核准、尚在有效期内、且未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名称。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