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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劣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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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否定遗嘱继承或遗赠。当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时,只能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继承人有特定行为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特定行为丧失受遗赠权。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需符合双方条件和要求,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诉诸判决处理。《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法律分析

一、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哪个高?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遗嘱,根据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条规定,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否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全部存在的时候,只能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才能按法定继承办理。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遗赠扶养协议的具体内容,应当符合遗赠方与抚养方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签订,但对于遗嘱的具体适用情况,也是需要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的,后期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进行判决处理。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否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然而,具体遗赠扶养协议的适用情况需要双方协商认定,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诉诸进行处理。因此,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遗赠扶养协议应被重视并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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