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遥情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遗赠抚养协议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遗赠抚养协议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来源:步遥情感网


本文介绍了如何进行遗赠抚养协议过户手续和房产遗赠缴纳契税的手续。当事人只需将相关信息填写齐全,并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即可完成过户手续。具体材料包括公证处提供的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受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希望某疾控中心出具遗赠人死亡证明的通知、受遗赠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等。公证员在全体受遗赠人在场的情况下,询问相关问题,填写公证材料,主要是记录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房产遗赠缴纳契税需

法律分析

一、关于如何进行遗赠抚养协议过户手续?

当事人只需将相关信息填写齐全,并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即可完成过户手续。具体材料如下:

1、公证处提供的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由法定继承人的,其婚姻状况证明也需要提供)。

2、公证处提供的受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3、公证处提供的希望某疾控中心出具遗赠人死亡证明的通知;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4、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只是验明真实性而用。

5、遗嘱,很多公证员只接受公证遗嘱,如未经公证的一般会拒绝做接受遗赠的公证。

6、公证处向遗赠人生前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公证员在全体受遗赠人在场的情况下,询问相关问题,填写公证材料,主要是记录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才能去公证员处做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材料可以稍后再补。

公证员收到受遗赠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后,会发给受遗赠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核实材料中的情况,核实无异议的,公证员就会帮你出公证书。

二、房产遗赠缴纳契税的手续

1、契税的计税依据(即该房产的价格是多少),房产交易中心会帮忙核查,也可以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评估价格(这又得花钱),也可以用公证处核定的价格。根据我的经验,房产交易中心的询价挺合理的。

2、受遗赠人需要交纳的是契税和印花税。契税的增收税率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不同(各个城市的规定也可能不同),有按照1%征收的(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的且是家庭用房),也有按照3%征收的(非普通普通住宅以及非家庭住宅的),有按照1.5%征收的(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上且是家庭住宅)。

3、印花税按件贴花,每件5元。当然,如果办理成功过户后,受遗赠人对外转让的,则需要承担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税收优惠情况各城市可能有所不同。

该项公证的收费标准是公证标的的1%,公证中涉及到房产的,则公证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拓展延伸

遗赠抚养协议过户手续是遗嘱继承中重要的一环,对于遗嘱继承人来说,正确地进行过户手续可以确保其遗赠抚养协议得到有效执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在遗赠抚养协议过户手续时,需要确保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并且遗产中的有关部分符合法定继承的条件。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在遗赠抚养协议过户手续时,需要查看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是否符合法定继承的条件。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在遗赠抚养协议过户手续时,需要查看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是否先于遗嘱人死亡。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在遗赠抚养协议过户手续时,需要确保遗产中的有关部分符合法定继承的条件。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需要进行遗赠抚养协议过户手续,并确保遗产中的有关部分符合法定继承的条件。而对于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情况,则需要查看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是否先于遗嘱人死亡,以及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是否符合法定继承的条件。

结语

遗赠抚养协议过户手续较为简单,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即可完成过户手续。而房产遗赠缴纳契税的手续较为繁琐,需要受遗赠人交纳契税和印花税,并了解相关规定。建议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咨询相关部门,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