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需提交相关资料至房产交易中心,包括所有权证、协议和身份证。遗赠扶养协议可不公证,但需满足条件。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包括主体、双方权利义务、书面形式要求。房产过户需在遗赠人去世且抚养人履行丧葬义务后进行。
法律分析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房子怎么过户?
1、到遗赠人所属派出所开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2、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遗赠扶养协议
3)抚养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3、领取新房产证
二、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公证吗?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不公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
4、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5、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四、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有哪些?
(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抚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抚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抚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抚养人的义务。
(4)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就算是有遗赠扶养协议,抚养人也不能在遗赠人还在世的情况下就办理房产证的过户,也就是说房子的过户是,在遗赠人去世且抚养人已经履行了丧葬义务的基础上。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时也可以不办理公证。
结语
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办理手续,包括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赠扶养协议等。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不公证,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有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在法定继承之上,需要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包括主体、双方互权互负、书面形式等。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遗赠扶养协议,房产过户仍需在遗赠人去世且抚养人履行丧葬义务后进行,不一定需要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