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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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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伤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违法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将受到处罚。包工负责人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无力承担时由发包方承担。建设工程中,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临时工享有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劳动法,违法、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3、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4、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在《工伤保险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临时工的合同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的规定,违反法律、行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

拓展延伸

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如何确定责任归属?

确定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责任归属的关键是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主体的行为。首先,需要考虑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临时工是否受雇于某个雇主。其次,要仔细审查工作场所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设备故障等因素。还需要评估雇主是否提供了适当的培训和指导,以及是否有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最后,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可以确定责任主体,可能包括雇主、承包商、设备供应商等。综上所述,通过调查和法律分析,可以确定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的责任归属。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件》的明确规定,临时工与企业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对于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工伤的用人单位和包工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责任。对于建设工程中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临时工在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工作岗位上因工死亡或残废丧失劳动能力,应享受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规或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的无效需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确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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