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总包施工合同。
鉴于乙方拟承建 工程(工程名称),并通过200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甲方以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
总包施工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施工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①.补充协议条款和招标过程中乙方承诺(如有);
②.施工合同协议书;
③.施工合同文件;
④.双方核对完成的工程预决算书;
⑤.施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方招标过程来往的函件;
⑥.承诺书(确认函)及外来文、册(确认函);
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⑨.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
⑩.施工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廉政管理协议书。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或甲方选择指定为准。本合同乙方每页都必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的全部内容认同。
第二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条: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三条:合同份数
3.1.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甲、乙方各执四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加盖印章及公章后生效。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备案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3.3.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 同或协议。
第四条:施工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在双方签章且乙方交付履约保函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 期: 日 期:
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甲方:
1.2. 甲方总代表: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
1.3. 乙方:
1.4. 项目经理:,指乙方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
1.6. 监理单位: ,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1.7. 总监: 总监,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
1.8. 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9. 安全监督检查单位: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1.10.工程:指甲方、乙方在招标、合同中约定承包的工程项目。
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1.13.三方施工合同:是指在该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组织招标,甲乙双方共同推荐施工单位参加投标(乙方推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甲方推荐单位数量,由甲方组织入围考察确定入围投标单位),甲方组织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由甲乙双方以及中标单位三方签订施工合同(甲方作为该施工合同的第三方),乙方负责总承包管理、提供总承包配合,并就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等向甲方负责,甲方负责直接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付款条件由甲方确定,乙方对此付款条件确认后,甲方方可付款),并要求中标单位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格式见附件《三方施工合同样本》。
1.14.三方订货合同:是指为了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材料及设备订货的质量和按时供应,解决甲乙双方对限价材料、设备价格的争议,由甲方组织招标,甲乙双方共同推荐供货单位参加投标(乙方推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甲方推荐单位数量,由甲方组织入围考察确定入围投标单位),甲方组织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由甲方、乙方以及供货方三方签订合同,甲方代乙方直接向供货方支付货款(付款条件由甲方确定,乙方对此付款条件确认后,甲方方可付款),由乙方负责工程量统计、订货(并督促供应商按时到货)、验收、保管及管理的合同。格式见附件《三方订货合同样本》。
1.1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7.小时或天:本补充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8.图纸及样板: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含破损)及甲方提供的样板无偿退还甲方。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3.1.1.乙方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即按施工图纸包括红线范围内全部永久性工程,包括全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等均由乙方负责总承包施工,其中,下列工程属三方施工合同范围:
小区智能化系统(包括宽带网系统)、高低压配电工程安装、污水处理、室外给水、室外排水、燃气工程、阳台栏板(杆)制作安装、单元门制作安装工程、空调百叶制作及安装工程、屋面金属飘板及VANKE LOGO制作及安装工程、跃层金属旋转梯制作及安装工程、橱浴柜工程、淋浴趟门制安、远程抄表系统、游泳池设备供货及安装等工程、铝合金和塑钢门窗工程、木门及门套供货及安装、进户门防火门制作与安装工程、烟道供货安装工程、外墙保温工程、永久围墙工程、外墙涂料工程、外墙装饰线条工程、园建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公共部分装修工程(入口大堂、架空层、样板房、样板层及会所)。
3.1.2.下列工程属甲方分包工程:电梯安装、阳台遮阳推拉百叶工程、室外绿化。
3.1.3.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全部风险和招标文件第中综合包干单价费用中所列的全部项目。
(以上三项条款可根据每个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再做调整)
乙方对施工现场内的其他单位、人员负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10.1. 执行本补充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10.2.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10.3.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0.4. 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开工证前(含开工证)业务等合法手续,承担公关职责。
10.5. 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10.6.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10.7. 乙方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
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乙方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0.7.1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
a.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技术员: ,水电安装负责人: ,施工员: 、测量员为: ,安全员: ;预算员: ,资料员: ,质检员: 。
b.其他人员:模板工长: ,钢筋工长: , 砼工长: ,砌体工长: ,装修工长: ,给排水工长: ,电气工长: 。
10.8.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否
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甲方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