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费分成协议
甲方: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各方利益,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推介人,即 ,达成如下协议:
一、推介业务的内容:
。
二、服务方式:
乙方负责向甲方引见该业务,由甲方负责具体业务洽谈,待业务合同正式签署,甲方收到该笔业务的服务费后,视为乙方提供的业务推介完成。
三、服务费用: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完成业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整),并划入以下乙方指定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四、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正式。
五、协议的生效与失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法人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后自动失效。
五、协议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如有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 年 月 日签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