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XX版)草案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 海 市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目录:
使用说明
第一部分 合同主体
第二部分 合同标的物
第三部分 房价款和付款方式
第四部分 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第五部分 房屋质量和房屋保修
第六部分 广告
第七部分 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
第八部分 房屋交付及所有权转移
第九部分 前期物业管理和业主临时公约
第十部分 甲方承诺
第十一部分 合同生效和补充
第十二部分 送达
第十三部分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四部分 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部分 其它约定
第十六部分 合同附件、补充条款、房屋交接书、附属车位买卖合同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等法律法规,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由合同正文条款、附件、补充条款和房屋交接书等部分构成,供本市商品房预售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本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通过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拟定,并经双方当事人设定密码并确认后打印签署。
本合同中【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双方当事人可进行选择,不予选择的,打印合同时,网上备案系统自动排除。
二、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预购人,由预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商品房预售及房地产登记按下列程序进行:
通过房地资源网(网址:www.shfdz.gov.cn)查阅房源信息、确定房源――〉双方当事人在售楼处的网上房地产终端拟订预售合同条款――〉确认预售合同,设置密码,网上备案――〉打印书面预售合同和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双方签署――〉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领预告登记证明――>开发商领取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双方通过密码)确认房屋交接书-à打印书面房屋交接书和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双方签署――>申领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四、商品房预售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市、区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咨询。
五、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六、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进行公证的,公证机构将对合同双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因公证机构公证行为的过错而导致当事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 (名称【已经规划部门批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商品房事宜,订立《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个人/单位
国籍/地区: 户籍/注册所在省市: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个人/单位
国籍/地区: 户籍/注册所在省市: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个人/单位
国籍/地区: 户籍/注册所在省市: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以上乙方信息及甲方了解的其他乙方信息。
第二部分 合同标的物
签约提示:合同标的物可以是全装修住宅。全装修住宅交房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
全装修住宅分为统一装修和菜单式装修两种模式。统一装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统一的装修设计、装修材料和设备配置,提供统一标准的装修。菜单式装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由不同的装修设计、装修材料和设备配置组成的成套方案,供购房者选定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方案装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和销售依据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方式取得 【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使用期限为 年至 年,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城市规划管理局批准,甲方建造《 》商品房项目(下称该商品房项目),该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载明的平面布局见附件一。该商品房项目的建筑中 房屋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预购商品房基本情况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 区 路 ______弄 支弄《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幢】 名义层 一 实际层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结构为 ;房屋类型为 。
房屋竣工后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上款所列地址、幢号发生变化的,以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为准。
该房屋所在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层。
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米。
该房屋户型见本合同附件二。
据甲方委托的 房屋土地调查机构预测,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共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 平方米。
(二)【该房屋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该房屋为全装修住宅,装修模式 (统一装修或菜单式装修)全装修住宅装修设备标准见附件四,共用设施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第三条 权利情况
该房屋的权利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部分 房价款和付款方式
签约提示:1、《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房建设工程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应当委托监管银行监管,专项用于所预售的商品房建设。监管银行对预售款监管不当,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全装修住宅的全装修价格可包含在房屋单价和总价中,也可与房屋单价和总价分开单独约定。
3、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按规定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公共绿化、道路、场地等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
第四条 房价款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根据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二条载明的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该房屋的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二)该房屋为全装修住宅的,该房屋的单价和总价【包括房屋全装修价格】【不包括房屋全装修价格】,房屋全装修价格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
(三)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价包括该房屋总价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第五条 付款
乙方选择下列第 种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见附件五,全装修价款的支付方式见附件四):
(一)自有资金支付全部房价款。
(二)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房价款,其余部分房价款由乙方贷款支付。乙方【自行选择贷款银行】【同意向甲方指定银行申请贷款(甲方指定银行为 )】,乙方同意按贷款银行要求向银行提供申请贷款所需要的资料,甲方应提供乙方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方同意乙方在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内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
。
因非归责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乙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的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甲方已收取的全装修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一并退还乙方。
第六条 预售款监管帐户
根据甲方与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预售款监管协议,甲方的预售款监管银行: ,预售款收款和监管帐户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