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确认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确认供需双方对合同规定的内容是否理解一致。
1.3 确认在技术、质量、价格、交货期等方面的履约能力,从而满足顾客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所有与顾客所签订或达成产品合同、订单及其他形式要约(以下统称“合同”)的评审。
3 职责
3.1 营业部负责合同的评审工作。
3.2 营业负责协调合同评审工作。
3.3 相关部门配合参加合同中涉及到的有关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要求、交货期、数量价格、包装等内容的评审。
4 要素控制
4.1 合同评审流程图(见附件)
4.2 合同分类
4.2.1 A类合同:在供方现有技术水平、质量水平、生产能力范围以内,在价格、数量、交货期等方面均能予以满足的,顾客一般定期下达订单的合同。
4.2.2 B类合同:除A类合同外的其他合同的总称。
4.3 合同的评审
4.3.1 合同的分级评审
4.3.1.1 A类合同的评审
经营业科长就规格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进行初审,(如必要则各相关部门在订单上会签)报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4.3.1.2 B类合同评审
由营业部开具《检讨依赖书》,写明讨论的详细内容及要求解决意见,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后在“讨论结果 ”栏中加以明确并回复营业部。
4.4 合同的执行
对评审完成的合同,由营业部根据合同的要求负责产品的交付,并在《完成品在库日报表》中对数量加以明确。
4.5 合同的修改
4.5.1 A类合同的修改
a.由营业部提供合同修改的依据(包括新合同和《检讨依赖书》),由主管科长对修改内容进行初审,报审核(如有必要报相关部门会审),报总经理批准;
b.修改合同的依据应与原合同审批资料一起交资料员存档。
4.5.2 B类合同的修改按原合同评审程序进行,但B类合同经修改为A类合同的,按A类合同评审程序进行。
4.5.3 合同修改的评审结论应由营业部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客户并传递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4.6 合同的取消
4.6.1 当评审结论与顾客要求不一致时,应进行协调,在协调合同评审后仍不能满足顾客要求的,放弃合同。
4.6.2 由于顾客生产计划的调整或由于所供产品质量等问题导致合同的取消,营业部应作好记录,重新发行《月度出货计划、实绩一览表》通知相关部门。
4.7 营业部编写《订单明细》以供检索,合同评审记录由营业部负责保存、归档,并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 相关文件/支持性文件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a. 检讨依赖书 FSQS-0-03-01-A
c. 电话记录单 FSQS-0-03-01-C
e. 完成品在库日报表 FSQS-0-03-01-D
f. 月度出货计划、实绩一览表 FSQS-0-09-02-B
7.1 合同评审程序流程图
合同评审流程图
流程图 质量记录
营业员了解客户意向
营业员与客户洽谈、接触
议事录
有否合同意向
YES
合同草案
业务主管进行合同初审
检讨依赖书
A类合同
直接可签定
是 否
需进行合同评审
销售合同书
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评审
有否不确定条款
与需方联络或内部解决
签定合同及合同归档
合同修改时与需方联络
合同执行情况检查
记 录 保 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