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网网络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网站:
乙方: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万焜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7号万网大厦3层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242299 传 真:010-84134247
联系人: 电子邮件:info@hichina.com
网站:www.net.cn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网站( www.net.cn )上发布广告一事达成以下内容,双方承诺(1)任何一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经获得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全部许可和授权;(2)任何一方签署本合同将不构成其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利益冲突。
一.广告内容的制作与发布
1. 广告物料(指甲方确定的在乙方网站上展示并带链接功能的文字或图形或其组合,网民点击该链接后将访问甲方选定的网站)由甲方自行提供,甲方保证有权发布该广告。
2. 甲方如需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广告发布文字说明或发布图形,双方应另行签署委托设计合同。
3. 甲方将在广告开始发布至少3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全部广告资料。对因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之规定按期提供广告资料而造成的广告发布的延期或不能执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乙方有权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甲方广告的内容、形式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有可能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广告,乙方有权要求修正或拒绝发布该广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或经营的资格证明文件;在我国取得的商标注册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等。
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广告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利,或有可能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
但本条内容不得理解为乙方具有审查甲方广告内容的义务,乙方亦不对甲方所发布广告的真实、合法性以及适当性承担任何责任,该等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1. 甲方保证其发布在乙方站点的有关广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物料)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约束力的有关。甲方保证其网站不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2. 因甲方违反本条第1款规定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因此先期支付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判决、行政处罚、和解或调解支付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予以赔偿,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 如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认定甲方违反本条第1款规定;或第三人有确凿证据证明甲方的广告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甲方举不出确凿反证的,乙方有权停止发布甲方的广告,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甲方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款项的,甲方按本合同所约定全部广告款项向乙方支付。
4. 甲方广告发布后,出现下列所述任何一种情况,乙方可暂停甲方广告,同时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将其网站恢复至本合同签署时的状态;但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坚持不予修正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甲方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款项的,甲方按本合同所约定全部广告款项向乙方支付。
1)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网站无法正常访问;
2)因甲方修改网站内容导致其网站性质与广告内容表述不符;
3)甲方网站具有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病毒。
5.如果甲方非广告主,甲方对广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网站)合法性和适当性的承诺义务同样适用于广告主,前款所述的甲方网站指广告主网站。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后在签署《广告发布单》前,均保证已获得广告主遵守本条各款约定的承诺,在广告主未能遵守本条各款约定时,乙方有权按本条各款约定向甲方发出提示通知及行使对应的权利(包括可能影响广告主网站的措施)。
三、费用支付
1. 甲方应按《广告发布单》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付款。如果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2个工作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乙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甲方按实际发布天数乘以日均广告款向乙方支付广告款(《广告发布单》项下的日均广告款等于原定总款项/原定发布天数,未确定发布天数的,日均广告款按已发布期间折算出的日均广告款计)。
3. 因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由根据有关法律征收的由各方承担的税费将由各方自行负责支付。
4. 所有本合同项下的支付将以人民币货币为准。
四.终止
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件且在另一方向其提出书面通知后15天内没有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该有权终止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
2. 一方因进入破产申请或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该有权终止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解除。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但甲方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双方确认,乙方可以根据网站页面内容的调整相应调整广告排期,但必须提前 3 天通知甲方。
4.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均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日内完成款项结算事宜。
五.保密条款
1. 甲方和乙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有关本合同项下内容的任何信息及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有权机构(如执法部门、证券交易所)必须披露的除外。
2. 商业秘密概括地描述为现在和将来归属与一方的业务数据、甲方名单、技术资料、软件程序、财务和其他能为该方带来利益或影响的商业资料。
3. 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提前终止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4. 本合同期满后,各方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六.不可抗力
3. 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违约方不予免责。
七.违约责任
1. 双方均应按诚信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均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 当违约方实质性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非违约方应免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八.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 有关本合同和签署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该争议将以提交乙方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诉讼解决。
九.其它
甲方: 乙方: 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万网广告发布单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网站www.net.cn 上发布广告一事达成一致如下:
广告形式 | 广告位置 | 物料要求(包含链接地址) | 广告报价 | 折后价/月 | 折后广告总费用 | 投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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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如变更上述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将变更后的内容通知乙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甲方(盖章):
联系人(签字):
职务:
日期:
| 乙方: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