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采购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由于《采购法》没有明确规定“委托采购协议”应当具备的实质性内容,因而导致一些地方的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之间,时常发生一些职责不清或推诿扯皮等现象,对此,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采购责任,防范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笔者试就“委托采购协议”应当具备的“必备内容”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协商内容”分别作一浮浅的赘述。
一、委托采购协议的必备内容
必备内容是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双方应在协议中具体明确的最基本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采购项目的技术性要求等。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性能标准、节能要求等等内容,这是确定采购项目“质量档次”的最基本要素,也是集中采购机构据以实施采购操作的基本依据,不明确这些要求,采购的目的性就不够明确,采购项目的质量档次就无法确定。
2、采购项目的数量、质量、预算金额等方面的采购信息。特别是质量问题应当明确,按规定,采购应当达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等要求。
3、代理采购的期限。明确采购期限等,一是有利于采购人及时获得采购项目,二是方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安排采购计划,三是便于明确双方的责任等。
4、各方应当遵守的一些约定。诸如采购人不得擅自撤销委托;采购人如需对已委托的事项作补充或修改的,必须要及时与受托方取得联系;采购人不得干预受托人的采购操作;受托不得超越范围代理采购等等。
5、采购人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采购人如对供应商在服务措施或其他条件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要在委托采购的协议中体现出来。
6、违约责任及其解决问题的途径。
7、双方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等。
二、委托采购协议中的可选内容
采购人除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外,还可通过双方协商,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一些其他业务事项,这些事项也应是协议的重要内容。
1、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签采购合同的事项。由于不少的采购人对采购合同的签订缺乏经验等,往往有时就想委托代理机构一并办理,这就需要双方通过协商,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2、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办验收贷物、代为监督合同的履行等。由于不少的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等并不十分精通、了解,因而有时需要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参与验收及监督、这就需要在在协议中予以明确,事前做好勾通和联系。
3、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由于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或投标人的基本情况掌握得比采购人更为熟悉和全面,因而采购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在其确定出供应商中标推荐名单后,直接确定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
4、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确定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等。由于不少的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部分指标因素并不精通,如购置电脑的“配置”等,就可以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在其采购预算金额范围之内,代为确定采购项目的一些技术指标。
5、其他双方协商委托的代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