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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什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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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检察机关,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部分,主要负责对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指导,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成立于195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权益等重要职责。最高人民的主要职能包括: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审查逮捕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监督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并参与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和等。最高人民下设多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监督厅、侦查监督厅、审判监督厅、法律研究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外事司、公诉厅等,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和维护国家法律秩序。

最高人民的领导班子由哪些人组成?最高人民的领导班子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若干名检察委员组成。其中,检察长是最高检的最高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命;副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最高人民是中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机构,它的成立和运作对于保障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民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最高人民必须恪守法律原则,坚持公正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监察机关,负责对各级监察机关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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