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县副检察长属于正科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分为:
(一)省级人民,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二)设区的市级人民,包括省、自治区辖市人民,自治州人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分院;
(三)基层人民,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