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试用期也有流产假,无论是试用期员工还是正式员工在孕期流产的,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其中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而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