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作为诉讼离婚中的依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在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保护,但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财产分割协议应经过合法性审查后方可执行。财产分割协议与离婚诉讼是两种的离婚制度,不能互用或混同。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但诉讼离婚中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即使一方放弃了,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那还是要过户的,以防将来要买房时,那一方不签字房子就不能交易了。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民法典》,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民法典》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即使一方放弃,房产证上仍需过户,以免影响将来的房产交易。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保护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并要求全面履行协议内容。然而,财产分割协议并非强制执行,与调解书不同。财产分割协议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依据,而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需在合法性审查后申请执行。因此,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环,不能于诉讼离婚之外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