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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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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评价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订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考核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济挂钩,考核内容包括财务、医政、院感、护理及医保落实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员工。

二、考核方法

第四条中心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社区医生、护理、财务、院感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每季度对下属科室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考核评分表”。

第五条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考核结果与经济挂钩,具体如下:

1.考核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奖励500元。

2.考核分80分(含80分)~94分为合格,书面表扬。

3.考核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处罚金31000元人民币。并书面说明、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第七条严重违反医保的,即视为不合格。并提交中心领导会议讨论后予以停用医保、农保使用权,限期整顿后,提出申请,经再次考核合格后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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