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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满十四周幼女情节恶劣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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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4岁以下女性实施性行为的,无论受害方是否愿意、无论施暴者与受害方是何种关系,罪行都属于强奸罪,会处以有期徒刑。其中有严重情节的,从严惩处。警方会通过遗留物证和反抗痕迹搜索、抓捕,建议受害人及其家属冷静的保留证据,可将内裤等留有DNA的衣物放入容器再放到冰箱内保存并迅速报警。

强奸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二)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按传统贞操观,我们认为以是否奸入,作为强奸妇女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比较适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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