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重新审判的活动。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