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省、地、县四级与各铁路局(地级)均相应设置,基层乡镇(街道)一般设委员。在设有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全国机关工作。省部级以上委员会领导设、副、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法律依据:
《中国党工作条例》 第三条 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委员会是领导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关、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