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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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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著作权转让的概念、转让方式、受让人的权利以及办理计算机著作权转让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在软件著作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并提交相关文档。此外,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也需要注意。

法律分析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要办理计算机著作权转让,需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这样可以有效保护软件受让人的权利,以防转让多次转让权利引发纠纷。申请需要按照版权中心模板提交转让合同、申请等较多相关文档,建议正通过代理机构申请。

一、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其中变更理由说明栏务必填写清楚

(2)完整的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4)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5)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盖好公章。

(6)单独用A4纸写一份《变更理由》,加盖公章

2、软件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其中变更理由说明栏务必填写清楚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3)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4)单独用A4纸写一份《变更理由》,加盖公章

(5)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盖好公章。

3、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

(1)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

(2)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

(3)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4)所有提交的资料均一式一份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一份(网上填写),要求:其中权利取得方式栏选择继受取得-受让,原登记证书号需填上。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一份。

3、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二份。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5、《代理委托书》。

三、软件著作权转让、变更注意事项

1、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每次100元,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

上述文章为您介绍了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所需材料及一些注意事项。但由于我国法制社会还在建设过程中,同时计算机软件作为一个新型急速发展中产业,法律上对于软件著作权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因此在软件著作权转让变更的过程中更应该注意其中细节。

拓展延伸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保护软件著作权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需要向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才能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在登记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登记申请文件需要包含完整的软件著作权声明,明确表明该软件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

2. 登记申请文件需要包含软件的源代码或者可执行代码,以便审查人员审查软件是否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

3. 登记申请文件需要包含软件发布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软件著作权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4. 登记申请文件需要经过审查人员的审查,如果审查通过,软件著作权人将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

5. 软件著作权人应当按时缴纳著作权登记费用,以维护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保护软件著作权的重要措施。如果在登记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或不齐全的情况,可能会导致软件著作权无法得到保护。因此,软件著作权人应该仔细准备登记申请文件,并确保文件齐全、规范,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结语

结语:

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和变更是软件产业中常见的一项业务,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避免纠纷的发生,是十分必要的。在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和变更时,需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并按照相关模板提交相关文件,以保护软件受让人的权利。同时,软件开发者也需要关注自身公司或软件名称变更所需材料,以免影响软件著作权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五条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七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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