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的范围应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因机动车、倾斜等脱离了被保险机动车辆造成损害的;不宜视受害人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承担限额赔偿责任的,人民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