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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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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一、遗嘱可以剥夺继承权吗

遗嘱可以剥夺继承权,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对于缺乏劳动能力的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剥夺继承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往往希望通过遗嘱对身后事的处分来避免继承人因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家庭不睦。但有时遗嘱立的不规范、或者遗嘱内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甚或遗嘱难以执行导致遗嘱无效,却容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

1.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

3.老年痴呆被自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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