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因此拥有获得使用权、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保持房屋干净卫生和设备良好状态等权利,同时有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及其设施等义务。出租人则需在租赁期限内及时修缮房屋、按合同规定向承租人交付房屋、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等义务。
法律分析
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因此承租人拥有以下权利和承担以下义务:
权利:
1.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租人可以获得房屋的使用权。
义务:
1.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
2.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租人必须将房屋保持干净和卫生,并确保房屋的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房屋,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性或影响房屋结构和使用寿命的行为。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二)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三)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转租时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转租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四)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期交纳房租,如拖欠租金,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二)按照房屋的性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的房屋,不能擅自拆、改房屋及其装修、设备、附属设施,如果确实需要变动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就此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因负赔偿或修复的责任。
(三)应当遵守当地对于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
二、房屋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租人交付房屋的,房屋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房屋在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限期修复或者减少租金;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予以修复。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承租人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由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应当对出租人检查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予以配合。
(三)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并与出租人协商确定增设的附属设施的归属及维修责任,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出租人如果委托承租人办理,承租人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四)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延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五)承租人使用发生的水、电、煤、通信、空调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承租人使用房屋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出租人的义务
(一)交付出租物。
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二)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三)物的瑕疵担保。
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四)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履行出租人的义务。
结语
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因此承租人拥有以下权利和承担以下义务:
权利:
1.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租人可以获得房屋的使用权。
义务:
1.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
2.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租人必须将房屋保持干净和卫生,并确保房屋的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房屋,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性或影响房屋结构和使用寿命的行为。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按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应及时修缮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转租时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转租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应承担以下义务:
按期交纳房租,如拖欠租金,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按照房屋的性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的房屋,不能擅自拆、改房屋及其装修、设备、附属设施,如果确实需要变动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就此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因负赔偿或修复的责任。
应当遵守当地对于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
出租人的义务:
交付出租物。
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物的瑕疵担保。
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履行出租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