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将投资资金投入到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中2、 发挥出投资资金的引领和带头作用3、 推进地方财政的良好发展。
法律依据:
《投资条例》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投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国家完善有关措施,发挥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国家建立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