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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补偿金是算职工福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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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支付的经济补偿应被视为工资福利,并可以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中。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其中不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支付的经济补偿,应被视为工资福利,并可以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中。

二、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拓展延伸

劳动法解释:辞退补偿金应被视为工资福利

最近,关于辞退补偿金的争议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而在职工被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然而,关于这笔补偿金的性质,一些观点认为它应当被视为工资福利,而非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工资福利包括用人单位为职工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等。因此,有观点认为辞退补偿金应当被视为工资福利,而不是劳动报酬。

按照这一观点,如果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的辞退补偿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的辞退补偿金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低于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0%,职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总之,对于辞退补偿金的性质,我国《劳动法》早已经明确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的理解和做法存在差异。在处理辞退补偿金纠纷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支付的经济补偿,应被视为工资福利,并可以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中。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其中第五项为“加班加点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时,应将其视为加班加点工资,并计入劳动者工资总额中。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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