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户主迁出后,其他成员不受影响,可申请变更户口。户主迁出时,成员可携带户口簿、相关资料和申请书到户籍部门办理变更户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法律分析
对于户口簿户主迁出以后,该户口簿里面其他成员是没有影响的,可以申请变更户口。对于户口户主因为个人原因等办理户口迁出,那么原在户口上面的成员是可以带上户口簿,户主迁出相关资料以及申请书到当地户籍部门进行咨询办理变更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拓展延伸
户口簿迁出后,如何补办迁出注销手续?
户口簿迁出后,如果原户口簿未注明迁出,您可以按以下步骤补办迁出注销手续。首先,您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管理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流程。通常情况下,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有效身份证件、迁出证明、原户口簿等。然后,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办理期间,您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一旦办理完成,您将获得迁出注销的相关证明文件。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相关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
结语
户口簿户主迁出后,其他成员不受影响,可申请变更户口。户主个人原因办理迁出时,成员可携带户口簿、迁出相关资料及申请书到当地户籍部门办理变更户主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迁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迁往城市需提供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迁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经机关批准。被征集服现役公民需持应征通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如需补办迁出注销手续,可前往派出所或身份证管理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并准备相关材料。办理完成后将获得迁出注销证明文件。具体流程和要求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