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异议登记期限为十五日内,是为保护真正权利人利益,避免滥用登记公信力的临时性保障措施。异议登记是指将认为登记簿记载错误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不动产异议登记期限为十五日内。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按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将其认为登记簿记载错误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行为。异议登记是为了保护真正权利人利益,避免登记簿记载权利人滥用登记的公信力而暂时击破登记公信力的一种临时性的保障措施。
拓展延伸
不动产异议登记期限及相关规定
不动产异议登记期限及相关规定是指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涉及到异议的一种处理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异议登记期限一般为30天,自异议登记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任何人都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对不动产权属、、负担等事项进行调查和确认。异议登记期限届满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进行核实、审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异议登记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请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提出异议申请。
结语
不动产异议登记期限为十五日内,是一项保护真正权利人利益的临时性保障措施。异议登记的目的是纠正登记簿记载错误,避免滥用登记公信力。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任何人都可以在30天内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对不动产权属、、负担等事项进行调查和确认。请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提出异议申请,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