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遥情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汽车买卖合同书(6篇)

汽车买卖合同书(6篇)

来源:步遥情感网

汽车买卖合同书

  甲方(出卖人): 地址: 邮编: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工商登记注册号: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出生年月日(注册登记日期):

  住所(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给乙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车辆代码: ,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

  量: 。车身颜色及内饰: 。

  车辆主要配置:发动机号 车架号 生

  产号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

  数量: 台。

  车辆总价(不含税费和其他费用):人民币 元(大

  写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

  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直接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

  付清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首付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

  (3)乙方如需甲方提供贷款事项的相关服务,由甲乙双方另

  行签订《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

  3.其他付款方式:

  。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等,符合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公告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条件。

  3.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付前已作必要的检查和

  清洁,并按生产厂的技术要求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并排除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或 (由甲

  乙双方协商约定后填写)。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委托运输方代

  提车(甲乙双方指定的运输方是 ) □

  3.交车地点: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 (2) 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商品检验

  单及车辆一致性证书。

  (3)三包凭证(家用汽车)、维修保养手册、修理网点信息。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内饰、配置、随车物件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查验,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处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相关物品及随车文件,并向乙方告知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情况和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的排除情况。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乙方委托运输方代为提车的,甲方与运输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交付时,该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

  乙方。

  9.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业务,双方应另行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

  第六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按照生产厂承诺的内容维修、保

  养。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的包修期限,为 年或

  者行驶里程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如适用),为 年或者行驶里程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其他约定:

  。

  2.生产厂(或甲方)指导特约维修站(地址:

  联系电话: )提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

  量“三包”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

  手册、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如由于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车辆,或自行改装、调整、拆卸,或未按生产厂技术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液及滤清器,以及其因他不当行为致使车辆出现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生产厂)应明确承担维修任务的维修站(厂)负责免费维修,若乙方自行选

  择维修站(厂)自费维修,不影响其继续依法享有汽车“三包权

  利”。

  5.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生产厂的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

  6.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召回。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也可双方协商期限)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可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 _ 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_ _%。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也可双方协商期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时验收接车,且经甲方通知后超过1个月(也可双方协商期限)仍未验收接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

  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机构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_ _种方式解决:

  (1)向 _ 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_ _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对乙方信息具有保密义务。甲方保证乙方相关信息仅用于本次车辆交易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及向乙方提供后续服务用途,除国家规定情形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乙方信息。

  2.乙方是否同意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接受甲方推送的商业信息:是□ 仅短信、邮件□ 否□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可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

  协议及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3.双方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

  4.标的车辆为交通事故车辆、泡水车等特殊车辆时,甲方应

  尽到告知义务并以书面形式详述标的车辆情况,车辆单价及总价中已包含了车辆损伤及修理等所有因素的影响。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

  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帐号: 帐号:

  户名: 户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买卖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购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甲方处购买 牌型汽车 辆,底盘号:

  要求:车辆全新,车况良好。随车资料、证件齐全,备品和工具按厂家标准供给。

  二、 车型描述:

  三、 车辆单价:人民币 元整(¥ 元)。

  四、 乙方预交购车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

  五、 交车时间: 工作日内(除去途中不可抗拒因素)。

  六、 交车地点: 甲方经营点 。

  七、 车到指定交货地点,甲、乙双方按新车质量标准验收车辆。

  八、 在双方验车合格后叁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车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否 则甲方有权对车辆进行自行处理。

  九、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应由甲方所在地横县仲裁 机关仲裁。

  甲方: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汽车买卖合同书

  甲方(销售方):

  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国产/进口: 自排/手排:

  车辆类型: 品牌型号:

  产 地: 生产者名称:

  车身颜色: 内饰颜色:

  出厂时间: 排 量:

  尾气排放标准: 外廓尺寸:

  核定载客: 核定载重:

  其他: 。

  第二条 关于车辆配置的约定

  。

  第三条 质量标准

  车辆的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且不低于生产者出厂检验标准,并能依法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机动车注册登记。

  第四条 价款

  车辆价格每台 元,大写 。

  数量 台,总计 元,大写 。

  乙方如委托甲方代为拍牌、代办保险、代付购置税及车船税、代为验车与办理上牌手续等服务,双方应在补充协议中予以约定。

  第五条 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车辆价款: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 元,大写 。

  2.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 %,即 元,大写 ;余款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其他 。

  乙方应当将价款付至甲方的财务部门或甲方指定的账号,不得将价款直接付给甲方的销售人员。

  第六条 交付与验收

  1.□甲方送车 □乙方自提 □其他 。

  2.交车地点: 。

  3.交车日期: 年 月 日前。

  4.交车时里程表显示数应当小于 公里。

  5.车辆交付时应当场查验,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型号规格、外观、轮胎、内饰、配置、备件、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确认,双方应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详见本合同附件)。如发现表面瑕疵,乙方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并在《车辆验收交接书》上作详细记录。

  6.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且双方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即为车辆正式交付。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对其所出售的车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或“三包”责任。

  2.甲方出售车辆属于事故车、有维修记录车、处理品车、改装车、“三包”退换车及生产日期超过 年以上的库存车,应当事先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

  3.甲方不得承诺能够直接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4.甲方的盖章名称与本合同、上的名称应当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甲方应当在订立本合同前书面告知乙方。

  5.乙方签订合同,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1.甲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每天按车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车辆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逾期支付车辆价款的,应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原因未通过银行贷款审核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银行无法办理贷款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如不按时退还,应当以乙方已付款项为基数按每天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交付汽车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低于生产者出厂检验标准的,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车辆验收交接书、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车辆验收交接书

  补充协议

  (此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住 所: 邮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签字或盖章):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

  车辆验收交接书

  甲方(销售方):

  乙方(买受方):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 对 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为: ,生产日期为 年 月 日,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码 ,合格证号 ,进口证明书号 ,商检单号 。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机动车销售统一 □

  (2)合格证 □

  (3)产品使用说明书 □

  (4)三包凭证 □

  (5)维修保养手册 □

  (6)修理者网点名册 □

  (7)海关证 □

  (8)商检证 □

  (9)机动车保险单 □

  (10)购置税凭证 □

  (11)车船税凭证 □

  (12)临时牌照 □

  (13)行驶证 □

  (14)机动车登记证 □

  (15)环保标志 □

  (16)验车标志 □

  (17)其他

  3.车辆外观有无表面瑕疵: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打“√”,反之打“×”,未配备打“○”。

  (1)漆面 (10)水箱 (19)倒车雷达 (28)DVD

  (2)内饰 (11)前/后桥 (20)仪表盘 (29)收放机

  (3)轮胎 (12)离合器 (21)灯光 (30)后备箱

  (4)发动机 (13)雨刮器 (22)反光镜 (31)随车工具

  (5)变速箱 (14)门窗 (23)点烟器 (32)千斤顶

  (6)转向系统 (15)玻璃 (24)电子时钟 (33)警示牌

  (7)制动系统 (16)电动天窗 (25)安全带 (34)备胎

  (8)点火系统 (17)空调 (26)电动电线 (35)

  (9)悬架系统 (18)导航 (27)CD (36)

  5.摇控器 个。

  6.车钥匙(卡) 把。

  7.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8.其他验收交接事项及说明: 。

  本验收交接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买卖合同书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

  型号规格

  生产厂商

  生产国及产地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

  数量

  车架号

  单价(人民币)

  车身颜色

  首选:次选:

  总价(人民币)

  大写:

  内饰颜色

  首选:次选:

  备注:

  第二条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销售地规定的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争议的,应依据国家法定汽车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汽车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由双方共同选定或由解决争议的第三方指定。

  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4、附件选装件应明示乙方,不得强制加价销售。

  第三条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计元作为定金;甲方交货时,可将定金冲抵车款。

  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按第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2.2余款计人民币元(可扣除定金),大写---元,于年月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妥汽车消费贷款手续。

  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妥消费贷款手续或者未能足额办妥消费贷款,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或补足余款。

  否则,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3、其它付款方式:。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公里以内,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的票据、资料:

  (1)销售;(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6)其他交付物件:。

  6、车辆交接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验收项目持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乙双方应在车辆交接时,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日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乙方。

  第六条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但保修期不得低于《浙江省新“三包”商品目录》(两年四万公里)的有关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到生产厂商认定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

  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损坏的;或使用、保养、装潢、改装不当等非车辆本身原因造成的;或到生产厂商认定和双方约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双方应按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6、在同等条件下,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7、乙方接收车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保险、附加费、上牌等相关手续,及时缴纳税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逾期交付车辆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车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逾期交付车辆超过1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交付定金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未交付定金的,按车款的%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逾期付款超过1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可将乙方原订购车辆另行出售。

  乙方交付定金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未交付定金的,按未车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车辆规格型号与约定不符的,或者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

  甲方难以更换或未能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更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应承担未能交付车辆的违约责任。

  4、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或已明示的质量标准,情况属实的,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5、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质量问题与甲方发生争议纠纷的,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

  如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6、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误导欺骗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8、任何一方遇到以下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如水灾、风灾、暴风雪、地震等恶劣灾情;社会、禁令或重大事故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负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说明。

  第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

  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公开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其他约定:。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地点:

  附件:合同编号:

  车辆交接书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月日时,甲、乙双方在对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车辆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初步验收,认为该车辆符合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编号为)的约定(发动机号:车架号:),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购车□;(2)合格证□;(3)说明书□;(4)保修卡□;(5)海关证□;(6)商检证□;(7)进口车关单□;(8)进口车商检单□;(9)其他:。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内可自行添加项目。

  外观及漆面

  灯光

  天线

  内饰

  反光镜

  /

  转向

  轮胎及备胎

  收放机

  制动

  雨刮器

  点烟器

  手刹

  发动机、离合器

  钥匙及遥控器

  离合器

  空调

  千斤顶

  排挡

  门窗锁及车窗

  随车工具

  仪表盘

  电动天窗

  警示牌

  4、里程表显示数: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视为车辆正式交付。

  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交接完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汽车买卖合同书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2 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3.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 炕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十条 库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a、申请仲裁。

  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上海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c、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依法起诉:

  a、车辆交接地人民  

  b、甲方住所地人民  

  c、乙方住所地人民  

  d、  人民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附件一、车辆交接书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汽车买卖合同书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1、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

  2、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产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_

  4、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5、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

  6、合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7、车身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

  8、内饰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

  9、单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10、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11、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定金条款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___%(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2)分期付款方式:

  ①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②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③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首付款___元,大写___元,余款___元,大写___元。

  2、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预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预付款___元,大写___元,余款___元,大写___元,_________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关于尾气排放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2、交车方式:(请在合适的□内√)□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为:_________公里。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

  (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将汽车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售后服务的约定

  1、车辆售出后,其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由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由乙方自行选择。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4、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第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面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___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3、本协议正本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