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信和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信业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义务
(1)应当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信费用;
(2)申请办理信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5)管理使用本人的信业务“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6)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信业务服务项目;
(5)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信服务;
(2)在营业场所公布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规定,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3)提供信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在信客户要求提供长途话费清单时,予以提供(根据国家关于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国家计委及信息产业部的信资费计费,固定网本地话只记录用户通话次数,无法提供详细话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4)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5)因信业务发展或信技术的需要,而引起的信业务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是更改客户话号码的,应至少连续______天播放改号提示音;若是选号被更改的,将以同档次的号码替换(不含局码)。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各种无进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的;擅自改变信业务使用性质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信业务服务非法进行信业务经营的`;
(3)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信服务费用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信服务进行非法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信业务服务费用的;
(3)以保证金、担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信服务的,其中一项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信服务。
四、证明资料
1.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话语音、广播、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八、附则
1.“信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信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信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户)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产妇的基础护理:
A、产妇的生活护理,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清洗产妇衣物;
B、产妇的乳房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经验帮助产妇通乳,解决乳房胀痛,教会产妇如何清洁乳房和双手后挤奶或进行乳房按摩,教会产妇正确的哺喂姿势,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制作产妇的营养餐和催乳汤水,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D、为产妇绑绷带,指导产妇做产后恢复操,促进子宫复原、恶露排出并帮助产妇体型的复原;
E、经常与产妇交流育儿心得,打破产妇对育儿的焦虑状态和封闭型生活的抗拒心理,及时安抚产妇,避免产后抑郁症的出现;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新生儿的基础护理:
A、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包括喂奶、喂水、换尿布、洗澡;为宝宝每天按摩、抚摩,锻炼身体;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衣物、尿布等;
B、健康方面的.专业护理,包括脐带结扎部位的消毒,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万一宝宝身体有异常,提醒并协助治疗;
C、常见病的观察和护理,月嫂需判定宝宝是否患有尿布疹、鹅口疮、新生儿黄疸等,并对某些新生儿疾病有预防措施;
D、宝宝的情感和潜能开发,月嫂需能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为宝宝做婴儿操,锻炼宝宝的四肢协调能力,开发大脑并给予宝宝美妙的情感抚慰;
E、给予婴儿正确的引导,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
协助甲方家人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洗衣、煮饭、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
二、服务时间
1.乙方每月工作日为28天。
2.乙方工作时间正常为每天24小时间断服务。
三、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为____ 元/月,甲方于每月7日支付给乙方月工资的50%,每月____日把余额付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4.甲方有权保存乙方有效身份证件。
5.甲方有权要求出示乙方对传染病系列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时间有效期内),如果体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解聘。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小孩、产妇;
4.乙方自愿将合法身份证件交由甲方保管。
5.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付赔偿责任;
8.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9.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在途时间)所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河南_________。住所地:____市____区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605_________6607室,邮编:450002,电话:659_________5111_________226_________77662_________3888,传真:662_________3888
法定代表人:席_________,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
第三人。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_____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_____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
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第: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费、行政_____、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的处理: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_____收取的有关费用、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预付人民币元,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不退不补,乙方亦毋须出具差旅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3)亦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_____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_____,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_____,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郑州_____委员会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七条: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河南_________
代表:律师
甲方: 乙方(单位或个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为了加强职工食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甲方将职工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和合同期限 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职工食堂,无偿使用甲方食堂现有家具的房屋、炊事器械等设施设备,乙方向甲方交纳3万元设备保证金。合同期满,如续约,合同不变,如解约,在乙方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固定资产完好,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二、伙食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实有就餐人数月底向乙方结算,结算标准为午餐10元人。早餐乙方自主确定收费方式,但不得允许院外单位人员就餐。
三、经营模式 食堂在甲方监督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要在 保证职工就餐前题下,通过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吸引职工就餐等优质服务来增加营业额,达到提高收入的目的。乙方获得职工用餐的利润不准超过20%。
四、甲方承担乙方正常经营所需水电费,根据原有食堂使 用水电底数给乙方使用,乙方每月用水量不超过50立方米。电量不超过20度,超额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从每月的承包费中扣除。燃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饭菜质量达到职工满意,依据季节时令菜菜价,甲方每周制定菜谱,由乙方落实。保证花色品种满足职工的生活需求,饭菜价格合理,保证四菜两汤,一荤三素,主食不低于三种。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食堂现有的房屋、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交乙方使用,交接时登记造册(清单附后)并履行有关手续。
(二)原料采购由乙方自主决定,但米、面、油、肉、蛋等主要原料的供应商由甲、乙方每月共同考察确定。乙方严格执行,甲方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有违约甲方将扣除保证金500-1000元,以确保从源头上保证食物安全。
(三) 食堂在规定的开饭时间内,要有足量饭菜供应。如有工作需要,部分人员需延时或提前用餐时,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如果在规定供应时间内有饭菜不足的情况,每月 不能超过2次,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内扣除1000元。
(四) 协助乙方制定食堂的制度建设,使之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保证食堂卫生安全可靠。
(五)甲方遇有临时重大活动由办公室与乙方协商解决。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有关岗位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上报有关进货检疫票据。
(二)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认真负责。
(三)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做到价格合理,让职工有满意感。
(四)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搞好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就餐大厅要始终保持良好状态,操作间当日垃圾、泔水当日清,不得发生食物中毒现象。在有蚊虫的季节必须做好灭蚊的工作,减少蚊蝇给人带来危害。
(五)乙方雇佣的工作人员,要有市级以上防疫部门体检健康证,不得雇佣无《健康合格证》者在食堂工作,每年到防疫部门体检一次,交办公室备案。用工工资待遇自行解决;炊事员上岗必须规范操作,一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出售食品一律用馒头夹和公用勺具,分餐时 炊事人员必须戴口罩。
(六)保管和使用好交给的房屋、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日常维修、燃气费用自行解决,合同结束如数交回,若损坏或者丢失按价赔偿。
(七)搞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八)乙方要搞好食物安全工作,确保职工就餐和自身安全,做好餐具清洗、消毒环节工作,合同期间若出现食物中毒和各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乙方承包后,原食堂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食堂转租给第三方经营。
八、违约责任
(一)如遇变化,食堂需要解除合同的,甲方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即自行终止合同。若未提前告知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予以适当经济补偿。
(二)如果乙方经营不善,造成饭菜质量降低、服务质量差等因素引起职工不满的,经甲方劝说不改的,甲方单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乙方单方原因造成不能继续经营的,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要切实保护甲方所移交食堂固定资产等,在工作和饮食安全上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双方 合同约定内容,杜绝一切事故,确保人员财产不受损失,一旦发生事故或造成额外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损失,根据乙方赔偿后续落实情况,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合同。
九、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视乙方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签。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十
一、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 十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附带职工食堂固定资产表壹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签章
甲方(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家政服务员):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家政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方(用户)乙方(家政服务员)协商同意,签订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丙方制定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苛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_____元,每月递增____元,增到_____元为止,不得拖欠克扣。
6、服务期半年内负担乙方医药费的'____%,半年之后负担乙方医药费的____%。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_____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和____元的补偿。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或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二、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_____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和_____元的补偿。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的____%,半年以上,自己负担医药费的____%。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三、合同签订与解除
1、由于丙方促成了甲乙双方的家政服务关系,签订合同之日,甲乙双方应向丙方交纳居间费_______元(甲方____元、乙方____元)介绍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丙方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3、若双方要解除合同的,需双方持合同到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丙方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本合同经协商,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工单位):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派遣单位):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与人数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没有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在《劳务派遣合同续定确认书》签署后自动按整年度延续,依此类推。
2.派遣人员人数及名单以每月实际发生和结算单载明的为准,并由双方共同核定增减变动。
第三条 服务地址:
第四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费占每月固定费用的 ﹪
2.每月固定费用的计费方法:以实际派遣人数为依据,按照每月 元/人的标准计算,包括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劳保等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依据)。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规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数额,代发数额从固定费中扣除。
3.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4.其他费用
(1)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法定费用,在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报销。
第五条 岗位和时间
1.岗位描述:
2.工作时间: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延长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应根据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并支付派遣人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在派遣人员入职前核查其身份证、学历证及各种资质资格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派遣人员如有提供虚假身份证、学历证、履历等相关证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其索赔,乙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3.对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有知情权。
4.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人员约定与培训有关的违约责任,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对的情况下实施。
5.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派遣人员并作合同背书: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委派期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6.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条.5情形以外停止派遣或更换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换派遣人员。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应如实告知乙方和派遣人员服务的场所、人员、数量、规模、食宿标准和服务对象中是否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等。
3.须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派遣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按月将派遣人员的考勤审核与劳务报酬等情况告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
4.于每月 日将上月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缴纳。若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代发数额可从固定费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支付派遣人员参加社保的费用(缴纳比例参见本地社会保险参保标准,缴纳基数以本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参保基数为依据)。
6.对派遣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责任。
7.派遣人员出现工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理赔工作。
8.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相关费用,待乙方按社保规定程序报销后,按社保核定金额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由用工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部分。
9.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申报备案事宜。如果由于甲方误报、漏报、申报时间延误及证明资料不真实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伤认定部门做出不属于工伤认定,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0.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具、业务用品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11.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第 乙方的权利
1.可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约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金额,代发金额从每月固定费用中扣除。
2.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3.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1.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派遣人员的真实身份、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和服务技能等级、是否接受过培训、是否有不良记录。
3.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4.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
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由甲方承担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在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后由乙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或商业保险赔付部分的申报理赔等事务。
6.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索赔。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1.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人身自由十五日以上的;
4.有酗酒、吸毒、、自残等行为的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甲方又无法安排派遣人员从事其他工作的;
6. 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按本条第5、6、7项解除与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人员与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关系: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派遣人员人格尊严的;
3. 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及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其单位经营状况、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
2.甲方拖欠派遣人员劳务报酬一个月以上的;
3.甲方拖延支付服务费、社保等各项费用的;
4.甲方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5.甲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不顾派遣人员生命安全的。
第十三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各项费用,由乙方开具。
第十四条 违反合同的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终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终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属于违约;违约方按年度管理费总额的 %承担违约赔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内容不得侵害派遣人员的利益。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及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应另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甲方(用工单位签章): 乙方(委派单位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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