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合伙企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成为上述受让“合伙企业”财产的合法出资者,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人之间的合伙人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出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 %(指占整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比例)的合伙份额。乙方在上述合伙份额受让完成后即成为合伙企业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2.本协议项下合伙份额的出让价为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转让款”),乙方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 年 月 日前付清;
(2)合伙企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手续之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
(3)其它: 。
3.合伙企业现状的说明,已进行下列第 种方式的处理:
(1)乙方已经详细了解合伙企业的原合伙协议内容,并同时在受让后签署按原合伙协议签署;
(2)甲方已明确向乙方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风险和运营现状,乙方已明确了解上述内容,并自愿加入合伙企业;
(3)请见本协议附件: 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现状说明。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1.本协议自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由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应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中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
(3)本协议依法解除;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 千分之一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合伙协议的或其它合伙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甲方向乙方作出的陈述或保证有重大不实的。
(3)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