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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工作总结(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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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工作总结

  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市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探索和解决的'问题,现将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农合工作情况如下。

  一、参合及补偿受益情况

  全市总人口39.2万人,其中乡村人口 29.08万,占总人口的 74 %。上年度全市区域性财政收入11.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516元。

  202x年,全市参合农民286626人( 其中,由财政代缴14430人),参合率达99.37%,与上年度比较,提高了0.51个百分点,超额实现了参合率不低于96%的工作目标。

  202x年元至5月,全市共有176350人次获得补偿,合计基金补偿支出1576.42万元,其人口受益率61.53%,同比(23.61%)上升1.6倍。

  其中,门诊补偿163388人次,补偿金额为154.65万元 ;门诊慢性病补偿555人次, 补偿金额为7.4万元 ;住院补偿11713人次,补偿金额1400.49 万元,次均补偿1195.67元;住院分娩补偿694人,补偿金额13.88万元,次均补偿200元 。

  二、情况分析

  (一)住院补偿情况分析

  1、住院人次及住院率元至5月,全市住院人次11713人次(住院率4.08%),高于去年同期 9246人次(住院率3.24%)水平,同比住院率上升0.84百分点。

  2、各级机构住院人次同比分析元至5月,全市住院11713人次,同比(9246)增长2467人次,增幅26.68%。其中,市以上医院同比增长147人次,市级医院同比增长1443人次,乡镇卫生院同比增长877人次。

  3、实际住院人次与预测计划比较分析元至5月,全市实际住院11713人次,与预测计划(10081人次)比较,增幅16.19%。

  4、住院基金补偿元至5月,住院基金补偿支出1400.49万元,占全年预留住院基金总额(3359.54万元)的41.69%,略超出同期预测支出计划。

  5、住院统筹基金定额控制管理情况元至5月,全市共有7家定点医疗机构超住院统筹基金定额控制目标。

  6、住院补偿比例

  (1)名义补偿比元至5月,全市住院补偿比49.23%,与去年同期比较(49.45%)下降0.22个百分点。与50%的管理目标比较,相差0.77个百分点。

  (2)实际()补偿比元至5月,全市住院可补偿费用总额2335.34万元,实际补偿金额1401.18万元,实际补偿比60%,刚好实现管理目标。

  7、住院费用服务包控制管理情况今年元至5月,全市可补偿住院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为88%,与去年同期%的水平比较,下降1个百分点,与管理目标86%的水平比较,增长2个百分点。

  各级医疗机构服务包管理情况:与管理目标比较, 市以上医疗机构相差1个百分点,市级持平,乡级卫生院相差2个百分点。

  8、基本药物目录管理情况分析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使用率14.11%。其中,市外医院平均46.78%,远高于控制目标;市级医院平均10.28%,在控制目标以内;乡镇卫生院平均6.96%,略超出控制目标。

  9、住院流向情况分析

  a、就医流向乡镇卫生院住院病人占53.46%,同比下降4.78个百分点;市级医院占40.08%,同比增长4.91个百分点;市以上医院占6.45%,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

  b、住院补偿费用流向乡镇卫生院所占比例为 45.07% ,同比下降5.73个百分点; 市直医院占41.79%,同比增长6.32个百分点 ;市以上医院占13.14% , 同比下降0.59个百分点。

  10、例均住院费用情况分析

  a、各级定点机构住院费用同比分析今年元至5月,全市平均例均费用2476元,同比(2305元)例均增长171元,增幅7.4%。其中,市以上医院例均下降2元 、市级医院增长158元、乡镇卫生院增长85元(详见下图)。

  b、与例均住院费用控制目标比较元至5月,全市例均住院费用2476元,与控制目标2554元比较,例均下降78元。其中, 市以上医院例均下降984元,市级医院例均下降36元 、乡级例均增长4元。

  c、超住院例均费用控制管理情况元至5月,全市共有5家定点医疗机构超住院例均费用控制目标,合计金额56.43万元。

  (二)住院分娩定补情况分析元至5月,住院分娩694人,补偿13.88万元。略高于去年同期653人、补偿13.03万元水平。

  预测全年住院分娩补偿支出36.97万元,元至5月,计划支出15.40万元,实际支出13.88万元。

  (三)门诊慢性病补偿情况分析

  元至5月,门诊慢性病补偿555人次,发生费用19.63万元,补偿7.4万元,补偿比为37.7%。

  (四)普通门诊补偿情况分析

  a、门诊病人流向乡镇卫生院占6.24%,村卫生室(含中心卫生室 ) 占93.76%。

  b、门诊就诊人次及次均费用分析元至5月,普通门诊补偿163388人次,发生费用447.44万元,补偿154.65万元(其中,冲抵个人账户:.14万元,统筹基金支出70.51万元),次均费用27.38元。同比就诊人次 (57532)增长1.84倍,次均费用(25.82元), 次均增长1.56元。

  c、门诊基金使用情况分析当年普通门诊基金总额687.90万元,元至5月计划支出286.63万元,实际支出70.51万元,占计划支出的24.6%。

新农合工作总结

  为了不断规范新农合工作,扩大新农受益面。根据省、市合作医疗工作要求。在县合医办的精心指导下,我院于20xx年12月8日起启动了新农合专项自查工作。现就新农合工作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及痕迹资料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区、市、县合管办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表中的有关数据收集、统计、整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每月按时上报信息报表。

  (二)严格做好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

  1、严格掌握入院指标,禁止就诊病人过度治疗。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区卫生厅制定的技术标准,在诊疗过程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不随意放宽入院指标,严禁不按病情需要,将门诊病人、门诊观察病人变相收入住院,造成基金过度使用。

  2、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杜绝串换使用药品,变更报销费用。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不将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报销,不将合作医疗目录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纳入报销。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的,实行知情告知制度。

  3、严格诊疗人员身份确认,杜绝冒名顶替违规报销。医疗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就诊人员身份,不让未参合人员冒名顶替就诊,工作人员不帮助未参合病人冒名就诊,确保参合人员权力不受侵犯,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4、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增加收费项目和分解收费,对新农合收费项目及价格进行公示,接受参合农民的.监督。

  5、严格执行报销规定,杜绝变相报销现象发生。不用不属于新农合补偿的费用变更为可补偿费用。不违规书写假病历将不符合报销范围的病种变换为报销病种;不为病人出具虚假医药费单据或虚开医药费单据;不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比例;不擅自扩大和缩小药品和诊疗目录报销范围;不将门诊单据变通为住院单据报销。同时,切实杜绝医务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误报、错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6、严格执行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违反财务规定现象发生。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不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新农合基金。

  (三)认真规范行医、提高服务水平

  严格执行有关“新农合”的各项规定,按章操作,不违法违规。始终恪守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遵循用药规定,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四)自觉接受群众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坚持定期公示制度,增加新农合运作的透明度,在门诊大厅、住院部设置宣传栏,加强宣传“新农合”及公示有关“新农合”的制度、补偿情况等,每个季度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

  我院新农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极少数医务人员未按时完成病历,导致新农合患者不能按时办理住院直报手续,致使住院补偿不及时。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院将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医疗服务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补偿报销工作程序,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管理模式、服务模式,更好的为参合农民服务。

  兰桥乡卫生院

  20xx年12月15日

新农合工作总结

  20xx年是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键之年、全面推广的第三年,乡镇新农合工作计划。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时代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盛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议精神,以加强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合作医疗补助效益为重点,努力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群众的互助共济的参与度,真正实现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三赢局面,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顺利发展。

  一、工作目标、一次性报帐率达90%以上。

  1、总体上实现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达到35%以上。

  2、实现20xx年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

  3、农民受益率达到18.2%以上。

  二、工作重点为实现上述目标,20xx年,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

  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结合区农医中心的要求,认真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一是制定项目事实方案,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监督和考核办法。二是组织完成各类培训任务。根据区级的培训教材逐期新农合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2、进一步抓好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根据区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调研情况,制定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机构设置的原则,规范编制和人员配置标准,建立全镇统一、高效的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加快我镇新农合管理所建设,落实各类工作人员。争取上级支持,重点解决经办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等问题。

  3、抓好农医所规范运行。参合农民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参合人员登记表的核实汇总录入、家庭台帐建立和合作医疗证的发放。农医所工作人员健全办事规则、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二)围绕基金运行效益,加大规范运行监管力度。

  1、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区农医中心制定的{湘东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合作医疗工作流程,完善补助模式和补助核算、审核、审批、登记、兑付的程序。认真落实{湘东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切实加强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管理,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督促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确保基金安全。

  2、协助区农医中心进一步健全基金运行监测制度。继续完善基金运行统计情况月报制,详细掌握每月基金的支出情况、参合对象住院人数和总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受益面、补偿率等基本情况,及时评估基金运行的效益和安全性。

  3、建立监督和约束机制。接受区农医中心对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的督查,基金运行管理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了解新型农村而后做医疗的执行情况。落实“三级”公示和举保制度。

  4、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试行}},定期组织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目录}情况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遵循用药规定,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自费药品费用占总用药费用的比例要控制在15%以内;总体上努力实现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达大批35%以上。定期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督查。逐步实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合同管理和考核制度,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资格的动态管理挂钩,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整改、取消定点资格。

  (三)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巩固提高农民参合比例。

  1、继续组织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指导各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抓好日常宣传与重点时期的宣传相结合;指导各村在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抓好今年的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民的参合率,努力实现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

  2、认真执行筹资。督促各村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及时归集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入合作医疗的基金帐户,协调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衔接工作;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的收缴办法,坚持农民自愿、手续健全、资金安全、责任清楚,确保不出现农民未同意的垫资代缴和强迫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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