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心得体会
在日常生活中,请问有哪位朋友会主动在家里配备灭火器的呢?而家里又需要配备什么类型的灭火器呢?对于有车族的朋友们,你们可曾想过为自己的爱车配备个”多功能汽车救生锤”呢?
一、比如说使用干粉灭火器时最需要注意就是定要距离火焰两米的地方且务必要以顺风的方向喷射干粉,因为干粉是有毒性的`所以切记不能以逆风的方向喷射,以免误伤自己。因此如果不是公共场合而是家用的灭火器就不适合使用这种干粉灭火器了,可以以另外种不具有毒性且无副作用的新型灭火器(家用)来代替。
二、又比如说特别是家里使用天燃气的家庭就需要装个”家用燃气泄漏器”,因为天燃气是没有味道的,旦泄露且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打开电灯便会引起爆炸。而这种装置是可以在燃气泄漏的情况下自动报警的。
三、还有就是去年广州发生了起家七人被困车里活活被淹死的新闻想必大家听还是心有余悸的。般的人在那种情况下且在那么短暂的时间里是很难反应过来说去如何打开车后盖来逃命。因此,把”多功能汽车救生捶”显得多么地重要啊,用这种特制捶只需要用捶对着车玻璃敲几下玻璃就会开裂,且这种特制捶还可以发出警报声并配备有手电筒的功能等。
四、诸如此类:煤气瓶着火应该先灭火而不是先关闭煤气阀,如果不先灭火先关闭煤气阀也是会引起爆炸的;煤气管最好2年更换次;插座要3年更换次;防烟面具如何使用等等就不列举了。
当我听到看到这些内容的时候,我才发现我对消防安全知识的认知还真是不够全面,我也相信很多人对消防安全知识应该还是停留在知半解的层面上,真正遇到灾情的时候,往往就会惊慌失措,错失救灾的最佳时机。但如果我们心里对消防安全知识有个整体的认识和理解,那我相信身边的很多灾情是可以避免和化解的。
安全知识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对安全知识系统的学习,对安全工作有了进一步的理解,提高了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对此,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安全工作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应该以安全规章制度为保障,严格贯彻执行,杜绝工作中习惯性违章行为。
二、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者也应把“安全重于泰山”时时刻刻放在心上,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都应该定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
三、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
第一是要“抓重点”。对重大检修作业和风险较高的作业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监督,保证措施的落实。
第二是要“抓薄弱”。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特别对一些简单工作量较小的工作要加强重视,克服马虎思想,认为简单工作不好出安全问题。
第三是要“抓细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轻易引人注重,如不合格的工期具等。
总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安全生产,所追求的效益都将成为泡影。只有时刻想着安全,工作事事处处注意安全,牢记安全观念,才能营造安定和谐的氛围。
安全知识心得体会
《道路交通平安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标准道路交通参与利义务关系的根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违规超车会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防止心存幸运而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道路交通平安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标准道路交通参与利义务关系的根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平安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标准,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根本原那么——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平安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安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安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成心,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平安警觉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当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责任。
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平安警觉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分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平安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标准意识,目的除了标准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平安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标准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方,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平安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局部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表达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防止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标准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平安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确实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阔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表达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平安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缺乏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表达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平安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平安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立平安标准,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平安,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