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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教育合同(5篇)

来源:步遥情感网

2023教育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向广大学校会员提供良好的网络服务和软件产品,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双方就甲方成为和使用乙方的中国教育先锋网vip会员一事,在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确定专人负责设置网站栏目、上传有关资料和图片等;并同时承诺遵守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则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1-2依照合同按时足额支付会员服务费和其他项目的相关费用;

  1-3有按会员价优惠得到甲方推出的其他会员服务项目和产品的权利;

  1-4为了保证乙方对甲方的服务质量,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e-mail等在内的客户资料。

  1-5甲方填写的资料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乙方,或在网上自行修改。因甲方通讯地址不详、邮政编码不准确等原因使得乙方无法将有关信息通知甲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6甲方对服务内容不明确,有知晓权、质询权,乙方应进行相应解释处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依协议规定服务项目及时完成;

  2-2当乙方网站根据发展需要,对服务项目进行增加或调整时,必须通知甲方,但不必取得甲方的同意;

  2-3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网站中注明为该网站的制作方和技术支持方;

  2-4乙方保证所经营的网站 “中国教育先锋”网站的稳定运行和及时添加、更新有关信息内容。因不可抗力和非乙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致使乙方延迟或未能履约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网络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实施时导致对甲方临时停止服务而造成的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未能履约的则须退还乙方的信息服务费。

  2-5依照合同按时足额取得信息服务费和其他项目的费用的权利;

  2-6因需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一般采用电话或e-mail的形式,必要时可上门服务,但相关费用须由甲方支付。

  2-7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交互平台上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泄露国家秘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含有法律、行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将乙方提供的密码和用户名供给非会员使用。

  二、根据双方商定,乙方按时完成并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1、万维息系统

  1-1 提供具有高速服务器、数据库、交互功能的自助式学校网站、有多套精美建站模板并赠送域名一个,同时获得首页宣传,以迅速提升学校知名度和树立良好形象。

  1-2利用学校的信息发布引擎自助发布学校招生、招聘信息、通知、快讯并可在首页、学校频道首页和学校主页得到显示。

  1-3 开放共享的网络教育资源平台,拥有课件、教案、试题交流中心。

  2、教育信息化资源系统

  2-1 定期发送《精品系列教学课件光盘》(2套/年)。

  2-2 课件制作初、中、高级免费培训,预约上门或全国集中培训。

  2-3 免费参加中国教育先锋网新思路全国课件制作大赛等活动。

  2-4 网上校长专区 提供最新独家制作的《学校iso9002认证辅导教材》、学校管理章程模版、教育信息化指南。

  2-5 按甲方提供的有效email地址提供电子月刊《中国教育信息化发展报告》。

  3、网络教学系统(附加模块)

  乙方按统一会员价优惠向甲方提供此附加模块。

  4、学生心理保健支持系统(附加模块)

  乙方按统一会员价优惠向甲方提供此附加模块。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1、本合同涉及的前两项服务项目的信息服务费为每年人民币(rmb)x元整,在合同签订之日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1-2 后两项服务项目(附加模块)的费用为人民币x元整,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人民币x元整,余款人民币x元整在项目完成经试运行稳定后 15天内支付。

  四、验收标准

  1、甲方可以通过任何能上网的电脑用目前流行浏览器的最新版本来查看自己的网站。

  2、网络教学系统和学生心理保健支持系统经双方现场试运行正常后当面签收认可。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信息服务的有效期为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年即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可续签,其中前两项服务在协议签定后____日内开通,后两项服务项目在____日内完成,但甲方须提前作好系统运行的网络条件准备。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其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诉请裁决。

  七、附则

  1、本合同须经双方代表签名、单位盖章方为有效,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x年x月x日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盖章:

  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2023教育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___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_________》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

  1.每年三次组织未婚青年进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发给《国策教育证》;

  2.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组织乙方婚前健康检查,提供新婚知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4.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定期访视;

  5.对自觉_____晚育的青年,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时参加每年三次的未婚青年计划生育国策教育;

  2.依法登记结婚,不早婚早育;

  3.婚前不非法同居,婚前如有非法同居或引、流产的,参加一年三次孕环情检查;

  4.自愿接受段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访视。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监督职责,具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

  (2)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保证人愿意为乙方作保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1)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逾期一次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未婚先孕采取补救措施,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_________元,并强制落实补救措施。

  (3)如有非法同居行为,又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孕环检,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元。

  3.乙方未达_____年龄交纳保证金_________元整,直至_____年龄批准生育,甲方全数退还保证金。

  四、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送公证部门公证。如一方违约后不支付违约金,另一方经公证部门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后,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通过督促程序或诉讼程序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收取的违约金应纳入计划外生育费管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签):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教育合同

  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性别:

  出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住址: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和《_______县关于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

  1、每年三次组织未婚青年进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发给《国策教育证》;

  2、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组织乙方婚前健康检查,提供新婚知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4、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定期访视;

  5、对自觉_____晚育的青年,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时参加每年三次的未婚青年计划生育国策教育;

  2、依法登记结婚,不早婚早育;

  3、婚前不非法同居,婚前如有非法同居或引、流产的,参加一年三次孕环情检查;

  4、自愿接受段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访视。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监督职责,具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保证人愿意为乙方作保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1)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逾期一次支付违约金____元;

  (2)未婚先孕采取补救措施,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____元,并强制落实补救措施。

  (3)如有非法同居行为,又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孕环检,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50~100元。

  3、乙方未达_____年龄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正,直至_____年龄批准生育,甲方全数退还保证金。

  四、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送公证部门公证。如一方违约后不支付违约金,另一方经公证部门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后,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通过督促程序或诉讼程序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收取的违约金应纳入计划外生育费管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县公路管理段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并按指印)

  保证人:(签名并按指印)

  附:乙方、保证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在场经办人签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教育合同

  甲方:

  乙方:

  性别:

  出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住址: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和《_______县关于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

  1、每年三次组织未婚青年进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发给《国策教育证》;

  2、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组织乙方婚前健康检查,提供新婚知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4、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定期访视;

  5、对自觉_____晚育的青年,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时参加每年三次的未婚青年计划生育国策教育;

  2、依法登记结婚,不早婚早育;

  3、婚前不非法同居,婚前如有非法同居或引、流产的,参加一年三次孕环情检查;

  4、自愿接受段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访视。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监督职责,具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保证人愿意为乙方作保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1)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逾期一次支付违约金____元;

  (2)未婚先孕采取补救措施,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____元,并强制落实补救措施。

  (3)如有非法同居行为,又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孕环检,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50~100元。

  3、乙方未达_____年龄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正,直至_____年龄批准生育,甲方全数退还保证金。

  四、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送公证部门公证。如一方违约后不支付违约金,另一方经公证部门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后,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通过督促程序或诉讼程序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收取的违约金应纳入计划外生育费管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县公路管理段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并按指印)

  保证人:(签名并按指印)

  附:乙方、保证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在场经办人签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教育合同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出生满一个月至21周岁的子女或其他有抚养关系的婴幼儿或青少年(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金额

  第三条 小学教育保险金、初中教育保险金、高中教育保险金、大学教育保险金最低年领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婚嫁保险金最低领取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生活安定金最低年领金额为100元人民币,最高为10000元人民币。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及趸缴五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根据投保时与投保人的约定,承担以下一、二、三、四、五、六款所列保险责任中的任意一项或者数项:

  一、小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6、7、8、9、10、11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小学教育保险金。

  二、初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2、13、14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初中教育保险金。

  三、高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四、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五、婚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婚嫁保险金。

  六、生活安定金(此款只供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投保时选择)

  若投保人于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人于保险单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生活安定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时止。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给付的生活安定金为全额的一半。

  从事保险人规定的“特种职业”的投保人,直接参加“特种职业”中所列的工作或劳动时遭受意外伤害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给付的生活安定金为全额的一半。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承担以下免交保险费的责任:

  当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时,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约定的某项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可以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当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保险人并不承担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的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对于约定的某项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开始领取但未领完而身故,则该项保险金的未领取部分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对于约定的某项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前身故,则保险人退还投保人就此项保险金已交保险费总计的两倍,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 投保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保险人不负给付生活安定保险金及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九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投保人事前以书面形式反对保险 费自动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十条 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又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形式作反对声明外,保险人将自动垫交该保险单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以维持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保险人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投保人事前并未以书面形式作反对自动垫交的声明,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又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十一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二条 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致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投保人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三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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