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预防火灾事故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9、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10、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二、预防淹亡、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4、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三、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分加热。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枯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四、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经过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五、预防中暑事故
1、炎热季节,敬老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动安排,适当控制供养老人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2、暑期天天供给饮用水和适量淡盐水。
3、室内注意通风。
六、预防冻伤事故
1、在严寒季节来临之前,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
2、注意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枯燥和清洁,注意手、脚、耳、鼻的保护。
七、严防智残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养老人走失。
1、为全体供养老人佩戴写有照片、姓名和联络方式的卡片,以便供养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2、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3、敬老院要根据本院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其它事故采取相应措施。
八、预防盗窃事件发生
1、门卫、值班人员要提高警觉,防止失窃。
2、院领导要做好院内全体人民的思想工作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内部失窃现象的发生。
3、若发生失窃,要即时报警,根据损失情况,追查责任。
九、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根据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赏罚制度给予处罚。
十、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乡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行,经乡研究,制定《XX乡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敬老院财务管理纳入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各项收支实行统管,专账核算,敬老院设报账员1名。
二、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实物收支敬老院建立实物台帐,台账登记与实物保管分开,专人负责台账登记,专人保管实物。
三、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三资中心专帐,存入专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敬老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副业收入(养猪种菜等),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敬老院建立支出“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由民政办和三资代理中心按照敬老院一个月生活费数额核定。
五、敬老院支出包括:生活费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生产支出、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修缮和其他支出等。各项支出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
六、敬老院生活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日常生活费,实行定点采购,每天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2、节假日加餐、院民发放物品,先报计划、预算,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行。
3、院民零花钱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
七、敬老院管理经费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办公用品:主要指笔墨纸张茶叶等,由民政办统一购置、配发。
2、水电费: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
3、差旅费:乡内出行不予报销差旅费,因公到六安城区办事,每次定额报销10元差旅费,特殊情况外出确需租车的,凭差旅据实报销。
4、通讯费:敬老院宽带、电话、院长捆绑手机费每月固定129元,凭电话费缴费单报账。
5、报刊费:由民政办统一征订。
6、物资采购费:500元以下敬老院行管人员集体研究,500元以上报请民政办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购。
7、小型维修费用: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
8、固定资产添置: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购置。
八、 敬老院副业生产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实行定点采购,专人经手,专人保管,据实报账。
2、院民生产补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参与院内劳动生产和经营活动,给于适当报酬。
3、养猪人员工资,每月敬老院补助200元,并按出栏生猪肉价的15%提成作为养猪人员工资,每窝小猪苗出产后补助养猪人员500元。
4、饲料采购,实行定点采购,每次采购须取得或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九、专项款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上级各单位拔入、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的项目款和专项资金,按出资人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十、敬老院内博爱超市所有用品进货渠道在十五墩街道鑫叶超市,以批发价格让利和方便老人。进货实行送货上门或两人一起进货的方式进行,超市专款专帐。
十一、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及支出手续。
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由乡会议研究确定,按月报账支付;敬老院厨师和护理人员工资标准由敬老院集体研究,报民政办审定、分管领导同意,按月据实报账。
未经上级批准,敬老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项目列支奖金、福利和招待费支出。
十二、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院长签批后方可报销。。敬老院各项支出由经办人写明事由,民政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支。报账员报账时应将手续完备的原始
十三、 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按月报账制度凭证按支出项目进行分类,填制报账凭证和报账明细表。报账明细表经乡代理中心审核会计审核及中心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作为敬老院报账和公开公示的依据。
十四、敬老院各项资产要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登记簿)。管理人员变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敬老院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台账与实物进行核对,清查盘点要有记录,敬老院管理人员要签字确认。
十五、敬老院要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实行钱与账分管、账与物分管、物与钱分管、审批与经办分管的内部控制制度。敬老院要成立由乡民政办主任为组长,院长、支部为副组长,1-2名有文化的五保对象组成的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敬老院要每天逐项公布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对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提升敬老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敬老院是指由举办的,专门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的服务机构。
第二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是指由举办单位任命或与举办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含管理员、炊事员、护理员等,在职村干部不得任敬老院工作人员)。
第三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街道)直接管理,县民政局联合所属乡镇(街道)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监管。
第四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养老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爱岗敬业,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累。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服务对象。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
(六)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身心健康。
(七)爱护公共财物,公私分明。
(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本乡镇(街道)公开招聘,具体招聘方案由乡镇(街道)制定。
第六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街道)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民政局备案。
第七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按照实际集中供养对象的10:1比例配备,护理员按实际供养半失能对象人数的6:1及全失能对象人数的3:1比例聘用。
第 聘用条件
(一)年龄。原管理人员(女50周岁以内,男55周岁以内),新聘用人员必须在30-50周岁内(大专文化以上或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者可适当放宽)。
(二)文化程度。聘用副院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护理员、炊事员等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三)身体心理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及精神疾病史;
(四)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 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面试、考察或其它形式;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 聘用合同
第十条乡镇(街道)必须与所属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可签订5年以内的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签订聘用合同至退休的,如能胜任工作且无重大过失,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属乡镇应当予以考虑。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一)敬老院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二)敬老院工作人员年度考评不称职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三)违反敬老院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
(四)打架斗殴、聚众、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在本职岗位上出现责任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
(六)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
(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本人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由本人提前30日向敬老院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所在乡镇(街道)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四章 考评和培训
第十六条 县民政局会同乡镇(街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评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并以《永兴县敬老院绩效评定(星级创建)实施细则》和永兴县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炊事员工作绩效考评细则为主要依据。(详见附件1、2、3)。
第十七条 考评分为季度考评、年度考评和聘期考评。
年度考评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十 考评结果作为调整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十九条 乡镇(街道)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条 培训经费可从日常运行管理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一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根据平时考评情况及工作履职,原则上按季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终工作绩效考核等次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二条 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乡镇(街道)造表审批,民政汇总报财政,通过银行直接发放。
第二十三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我县的村干部相关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四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当年绩效评定(星级创建)按综合得分情况评定为三类(三个星级),即一类(三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30%,二类(二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40%,三类(一星级)敬老院占总的30%。一类(三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增加50%发放;并评出3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分别奖励600元;二类(二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按足额发放,并评出1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奖励600元;三类(一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只按50%发放。奖励资金从敬老院运行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七条 处分分为警告、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第二十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属乡镇(街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 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 所属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在敬老院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__年7 月 1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敬老院建设总体要求
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
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
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
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
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
六、室内
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
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
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达到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
院长职责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财务管理的款、物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
五、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 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
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结算、入库、验收规定;
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6、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
炊事员岗位职责
1、负责烹调工作,按食谱配制院民每周的菜肴;
2、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
3、负责食堂的室内外卫生和饮食卫生,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不做腐烂变质食物;
4、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划用粮、用菜,爱护公物,管好食堂炊事用具;
5、加强个人和环境卫生,严格执行“五四”制,对自己所包干的区域认真负责完成任务;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7、做好各类人员的营养和病号饭,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改进服务态度
8、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9、注意安全,随时关紧食堂门窗。
现金出纳职责
1、健全院内各项账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履行财经手续,账目有条理;
2、管好现金,每日盘点、结账,做到帐实相符,无白条抵库存的现象;
3、记账凭证一事一单,及时记账,内容完整、科目规范;
4、管好各类物资、出入库记账,做到帐物相符,按规定使用;
5、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外借账户,近期与银行对帐,严格保管好现金,现金支票和各种账册、凭证,记账凭证按时装订成册;
6、严格财务制度,把好关口,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手续补办完备,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原始凭证不予以报销;
7、掌握院内印件、负责文书处理,保管档案资料,做好财务、基建、农副业生产的规划、报表工作。
仓库保管员职责
1、负责全院各种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进出库领发制度,按凭证清点、验收、登记,物品凭领料单发放,做到进库和发放手续清楚,每月负责填报收支结存报表;
3、每季盘库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注意库存物资的使用情况,妥善保管,防止积压,霉变、损坏、变质,每半年翻晒一次;
4、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物资的管理,有些物资的领取,要以旧换新,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5、坚守岗位,物资供应及时,搞好室内外卫生;
6、存放的各类物资要放置整齐有序,通风卫生、无鼠、无蝇、无虫、无毒、无破乱。
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2、负责全院职工和收、寄养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抓好卫生防疫和传染管理工作;
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4、定期为在院老人及全院职工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发现病患
及时治疗,发现服务员、炊事员有传染病及时向院方反映,劝其隔离治疗;
5、定期检查、清点药品、器材的数量、质量,保持定位存放,负责损坏、报废药品的审核;
6、协助院领导抓好全院的清洁卫生工作;
7、负责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搞好饮食卫生的指导,协助食堂科学管理,配合伙食管理员根据主副食营养成分和老人身体需要制订菜谱;
8、负责康复器材的保养和维修,宣传康复治疗常识,说明注意事项,及时总结,做好评估工作;
9、随时了解老
人的身体状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制订医疗、保健措施;
10、钻研业务、提高医护科学技术,掌握现代卫生知识,不断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
服务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和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1、面带笑容,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护理举止得体。
2、穿戴护理工作服上班,对老人的护理均按护理流程进行,操作要规范到位。
3、保持工作认真的态度,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
4、照顾老人要周到,对每一个老人的护理要充满爱心。
5、工作期间不准离岗,老人呼叫要及时回应,不得辱骂老人,不得顶撞家属。
6、保持老人身体、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内清洁整齐。
7、对来访客人及老人家属要热情接待,反应情况要客观实际。
9、不拿院里的公共财物回家,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0、不允许与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斗角或不团结和争吵。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1、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和法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
2、每周星期三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要求每季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3、每季季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
4、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二、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乡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出现被盗应由出纳赔偿。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卫生保健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5、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6、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7、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行为。
8、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4、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5、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6、成立膳食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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