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1.1本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负责外包的选择与评价等)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及企业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企业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当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6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资质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单位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4.12.1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一、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交底在使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过程中起媒介和保障作用。通过技术交底使操作者(基层管理人员、领工员、班组长、工人)掌握工艺流程、施工方法,了解技术标准,按交底的几何尺寸将工程付诸实施,完成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
2、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向其他生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作业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本工程综合性技术交底。交底前应作充分准备,以会议宣讲和书面形式交清设计意图和主要标准、施工安排、技术措施、工程的特点和特殊要求。
3、项目工程部负责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重点控制工程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技术组负责分项工程和各项临时工程的技术交底。
4、技术交底要求:
(1)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应组织对作业层进行综合性技术交底。综合性技术交底的内容:工程主要技术条件、设计标准;工程部位及组成;主要的施工方法及施工步骤,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准备工作;使用的机具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及使用部位;劳力组织;创优计划、主要质量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
(2)项目工程组织对技术人员进行单项技术交底。
5、现场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资料,交底书内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且有编制、复核、接收人签字,并标注日期。
6、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复核制。
(1)综合性技术交底由工程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复核,总工程师签发。
(2)作业层技术交底由工区技术主管编制,工程部复核。
(3)各级技术人员应仔细核对交底内容,确保技术交底正确无误。
7、各级技术人员不得将设计文件、标准图、施组文件等不加标注和修订简单复印分发,必须对原图和资料进行分解,重新组合并附加解释,对可能疏忽的细节要特别说明,提出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和克服通病的措施;对于重要、复杂的工艺等,要制定专项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予以明确。对基层的技术交底必须要有明确的工艺标准及操作要求。
8、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人员有权监督作业班组按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和专项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发现偏差及时进行纠正;特殊情况下,有权暂停施工,并在事后提供相关书面报告。
二、过程“三检”制度
项目部实行三级质量管理机制即:施工班组、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各级质量管理机构均设专人负责,配备相应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加强现场监控能力。
1、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开工前由项目队施工技术部门将施工技术交底及相关作业指导书报项目质检部备案。
2、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在施工前必须按要求检查设计和规范规定的所有质量指标项目,先由工班自检合格后,报主管工程师验收,并作如实、详细的记录。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进行质量专检,合格后签发自检合格意见向监理部报验。隐蔽工程的检查结果应具体明确,检查手续及资料应及时办理不得补办。
3、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大检查项目部建立施工质量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由项目部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和专职质检员参加。检查后应及时提出总结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三、隐蔽工程全过程现场旁站监控制度
1、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是施工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为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各主管工程师应做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3、试验室完成规定试验项目取样和试验检测。
4、隐蔽工程的检验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
5、工程部应指定专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
6、主管工程师加强对隐蔽工程的巡回检查和监督,对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的`行为及时纠正。
7、隐蔽工程报验程序:由负责该项隐蔽工程的主管工程师组织自检,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报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检查,由质检工程师在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合格签字后,该项工程方可进行隐蔽,进入下道工序。
8、关键部位验收程序:由负责该项关健部位的主管工程师组织自检,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报分部技术负责人,由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部、质检部和安全部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自验合格后由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验证合格后并签字。
四、半成品、成品保护制度
1、成品、半成品保护的目的通过编制本制度,达到确保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的目的。施工现场随着施工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是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已完工检验批、分项、分部进行保护,否则一旦造成损坏,将会增加修复工作,带来工、料浪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同时对半成品也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存放、保护,根据成品、半成品自身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保护措施,成品、半成品保护是施工管理重要组织部分,是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主要环节。
2、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范围
采购的物资及设备、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砼预制构件,以加工的钢筋等。
3、成品、半成品保护职责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由队长和主管工程师进行监督管理。各作业队必须根据项目部制定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2)各对要把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现场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施工现场中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工序不允许其动工作业。
(3)各作业队要加强职工及劳务工的法制、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职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保护已完和部分完工的工程项目,增强本部职工及劳务工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意识。
(4)各作业队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应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各工区要认真解决有关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5)各作业队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由现场施工员、主管工程师负责指导、督促劳务队实施;项目部各部门要经常对各作业队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质检部负责汇总各队、各部门检查存在的问题,即时通知作业队进行整改,在每月的生产会上通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各单位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的规定,禁止在本责任区域或其他责任区域内违章乱踩、盗窃等行为,造成成品、半成品、受损或污染。
4、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1)施工阶段成品、半成品保护
(1)根据作业指导书、质量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对工程产品进行标识防护,并统一施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标志。
(2)各作业队应在工程开工前向所有进场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防护教育,并严格按防护措施组织施工。
(3)施工过程成品、半成品的防护由工程部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的质量措施中明确防护项目及防护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在施工日志中做好记录。
(4)施工中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对成品、半成品有特殊要求时,需在技术交底中明确防护项目和防护措施,实施情况应在施工日志中做好记录。
(5)科学地安排施工作业程序,特别是交叉作业安排要合理。
2)已完工程保护
(1)对工程中已完成的部位(成品)应进行防护,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坏和污染。
(2)成品、半成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如遇外界因素或客观条件影响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妥当的保护措施。
3)竣工验收前成品保护
(1)对竣工交付前的产品进行标识防护,并根据工程合同或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特殊防护。
(2)竣工交验时提供正确使用和保护的说明,做好回访保修工作。
五、质量检查制度
1、项目部充分发挥协作队伍在施工过程中,自觉进行质量检查的意识。在协作队伍自检合格后,报主管工程师检查,然后报经理部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
2、项目部应制定工艺流程卡,各层次检查人员在流程卡内对检查情况进行描述,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每月主管技术人员将已完工序的工艺流程卡汇总并列清单后,报至项目经理部保存。
3、在专职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才能报监理工程师检查。
4、为保证工序质量一次合格,贯彻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检查人员要对其检查放行承担责任。
5、需要进行试验检测的项目,主管技术人员要按规定频率及时通知试验室取样检测。
6、质检工程师应联合工程部建立项目质量关键工序台帐,预先制定管理方案或措施。关键工序要有专门的作业指导书。质检工程师、主管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要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保存记录。
7、项目部要组织每周一次质量大检查,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并带队,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质检、专职质检工程师(质检员)、物资主管、工程、工程试验负责人、现场施工队长参加。
8、检查的目的是促进施工质量的持续改进。质检工程师要对检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统计,找出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或原因,为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9、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保存记录。
10、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员。
11、对不合格的成品、半成品、工序,质检人员应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六、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应建立工程质量检查网,层层检查验收,坚持群众自检和专职检查相结合;每班检查和定期巡回检查相结合;单项检查与验收相结合。
(1)安装组设一名不脱产的质量检查员,每班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当班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2)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周必须巡回检查质量验收一次;
(3)机电部门,根据工程进展至少组织一次中间验收和检查工程进展情况;
(4)一般机电设备及移动设备安装结束时,施工单位应报机电部申请进行单项工程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谁使用,谁管理;
2、整个工程竣工后,安装单位将安装工程质量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单项工程验收记录、试运转记录及其他竣工资料、竣工图等,材料消耗、用工人数、安装工时费等整理完善后,申请竣工验收。
3、验收中有不合格的项目,由安装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合格;经验收各部门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并办理移交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4、每项大型机电设备安装完工、验收投入使用后,项目部要跟踪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使用效率。
七、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签字制度
1、施工方案编制:主管工程师负责方案的编制,机电部经理负责复核,项目总工负责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
2、技术交底:技术员负责交底编制,主管工程师负责复核,现场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施工班组接受签字。
3、测量记录:测量人员记录、测量主管工程师复核、机电部经理审核。
4、测量技术交底:测量主管工程师负责交底编制,主管工程师负责复核,现场负责人、领工员、施工班组接受签字。
八、质量保证措施
1、施工图现场核查和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图现场核查制度人员进场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图纸进行分级会审,根据施工设计图进一步进行现场核查,尤其对线路的地址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补勘,确保不因地址资料不准而造成对质量的影响。
(2)坚持技术交底制度根据建设单位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编制各工序技术交底,同时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设计意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施工工艺交底,质量标准交底,安全标准交底,创优措施交底。
2、材料、设备、配件进场检验和质量自检制度
(1)严把原材料进场质量关。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在合格供应商(厂家)范围内进行招标,重要材料和半成品实行驻(厂)监造。加强地材质量检验,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对各种机械、设备按采购合同文件的要求,严格进行验证,确保其技术状态良好,运转正常。
(2)加强质量过程控制力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真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报验,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上道工序必须为下道工序服务,即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凡属隐蔽工程项目,首先由班、队、项目经理部逐级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会同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复检,检查结果填入验收表格,由双方签字,最终签发隐蔽结果检查证。
3、加强工艺、质量控制方案审查和试验制度
(1)加强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审查。对主体工程的施工工艺设计,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加强审查,对关键或重要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进行咨询。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一流的工艺水平保证一流的工序质量。严格按照创优规划和措施要求,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和工序质量预控。各专业施工队均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审定的技术方案、工艺要求组织施工,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评定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保证每个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一次达标。
(2)过程检验和专项检验相结合,按规定项目和频次进行原材料和工程质量的检测试验。
1总则
1.1、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煤矿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制作、工程施工(包括矿建、土建、安装)、调试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察哈素煤矿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
1.3、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1.4、公司察哈素煤矿项目工程部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工程参建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其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责。
1.5、公司和有关承包该工程的监理、设计、设备制造、施工、检测、调试、试生产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mt5009-9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mt5010-9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213-199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并确保体系在本工程各项活动中有效运行,接受国家、地方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的指导、检查。
1.6工程监理、设计、设备制造、施工、检测、调试、承包商均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择优确定。
2工程目标
2.1工程施工质量目标
井巷单项工程优良率100%,井巷分部工程优良率95%,
井巷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井巷分项工程优良率95%,
矿建指定单位工程观感质量优良率100%,
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
分项工程优良率>98%,其中主要分项工程优良率100%;
土建单项、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主要井巷工程、主要设备安装全部达到验评标准优良级;
实现主皮带、副井提升机、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系统试运、联合试运转等项工作一次成功;
2.2工程安全目标
2.2.1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2.2.2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2.3一般质量事故3‰以下。
2.2.4试生产期及运行后不发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强迫停产事故;
2.2.5固定设备从投用到试生产全过程不发生因安装原因引起的二级以上非伤事故;
2.3施工工艺目标
2.3.1设备和管道保温外装板平整、美观、无缺损、踏瘪,拼缝整齐,咬口不开裂;
2.3.2全厂油漆无色差,除锈干净彻底,漆层厚薄均匀,无剥落、流痕;
2.3.3集中敷设的小口径管道、阀门和仪表排列整齐美观,固定牢固;
2.3.4中低压管道安装横平竖直,支吊架按规范安装,所有管夹、零部件安装均按规定执行,做到工艺美观,杜绝跑、冒、滴、漏;
2.3.5平台扶梯、栏杆接头无错口、无偏折,焊缝磨光,格栅板整齐;
2.3.6电缆桥架走向合理,弯头弧度美观,电缆不交叉不缠绕,电缆绑扎间距一致,杜绝用火焊切割桥架、支架和开孔现象。
2.4其他质量管理目标
2.4.1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运行有效。
2.4.2工程档案规范、齐全、准确,移交及时。
2.4.3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确保工程建设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
3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3.1工程部
3.1.1明确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并督促各施工承包商具体实施,确保实现达标投产、完成工程建设预定质量目标。
3.1.2在本工程项目达标投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完成本工程达标投产的自检、预检、复检各阶段工作。
3.1.3负责协调向有关的监理、设计、制造、施工、调试等承包商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工作,并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3.1.4监督监理、设计、制造、施工、调试等承包商组织落实在合同中承诺的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设备和其他资源。
3.1.5负责监督监理承包商做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参加监理承包商定期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并负责对监理承包商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3.1.6负责组织较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考核工作。
3.1.7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转。
3.1.8督促监理承包商检查各施工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3.1.9负责协调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出现的矛盾、交叉、遗漏或者现存体系未做规定的事宜。
3.2计划部
3.2.1严格合同管理、计划管理和工程统计工作,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3.2.2严格落实监理管理建设工程的权利,无监理承包商签字,不支付工程款。
3.2.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3.2.4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理、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调试的承包商,并对业绩进行审查。
3.2.5负责管理本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设备合同、施工合同变更、扣款等事宜。
3.3物资部
3.3.1按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招投标制度做好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3.3.2落实、控制设备制造过程监造、验收工作。
3.3.3负责设备现场开箱验收和出库前的贮存、保管、检查、监控工作,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联系、跟踪、处理落实,并负责组织开箱资料的验收、管理和移交。
3.4生产准备部
3.4.1按照试运指挥部授权协助完成试运期间的技术、质量、安全的管理与控制,试运记录真实、齐全,满足追溯、检查等要求。
3.4.2负责配合监督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参加并完成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3.4.3参加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埋,参加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巡视工作。
3.4.4配合完成试运期间各项调试措施的讨论、审查工作,并监督落实和执行。
3.5监理承包商
3.5.1建立项目总监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正常。归口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工作,协调解决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质量问题。对本项目工程工程部负责。
3.5.2突出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编制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参加施工图会审、设计技术交底;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装备的完好程度;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对原材料、设备抽检核查;以及对影响工程质量的诸多因素进行预控。
3.5.3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原煤炭工业部以及煤炭行业颁发的各项质量法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本工程项目发布的“工程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
3.5.4以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服务为宗旨,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把各种质量缺陷消除在施工过程中。
3.5.5定期召开和主持施工质量工作例会。按照本工程项目工程部的要求组织召开专业例会、事故分析会、各种节点总结会、现场联络会、技术分析会等,并负责编写纪要和组织签发、归档。
3.5.6负责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联系单、工程委托单、缺陷通知单、限期整改通知等项目实施阶段重要质量控制文件的集中闭环管理、签发和归档工作。
3.5.7接受本工程项目工程部的监督考核、对考核项目进行改进,并接受工程部建议对不满足现场质量管理要求的人力资源进行调整。
3.5.8定期完成质量统计工作,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质量报告制度。
3.5.9在建设单位的帮助和施工单位的支持下,确保本工程项目的各项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3.5.10根据施工单位的报验,组织四级验收项目的检验工作和抽查重要的三级验收项目,并根据施工质量验评标准(施工图纸和制造厂要求)严格把好施工质量关,并对有关施工质量问题实行进度监督、质量跟踪和复验验收。
3.5.11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工序控制、工艺控制、质量控制和各项技术措施的执行。
3.5.12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监督与技术检测工作;审查有关试验报告(包括质量抽样检验报告)和技术记录。
3.5.13参加并指导、监督施工单位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前的质量预检查工作。
3.5.14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5.15审查、核实施工单位上报的设备缺陷报告,并上报本工程项目方。参加本工程项目方召开的设备缺陷处理方案处理、协调工作。
4制度管理内容和方法
4.1设计质量管理
4.1.1设计承包商必须拥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勘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严禁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
4.1.2工程勘测设计必须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
4.1.3勘测设计必须认真按照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进行。
4.1.4设计承包商所有的勘测设计文件,包括勘测设计大纲、勘测试验任务书、招标技术规范书、设计计算书、设计报告及说明书、科研试验报告、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等,都必须按规定认真校审和核签并存档。
4.1.5应对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前现场会审、由负责施工图会审的监理承包商组织设计承包商、工程部、生产准备部、施工承包商一同参加,对涉及质量的问题作出明确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由监理承包商监督设计承包商进行及时闭环处理。在施工中出现的比较严重的设计质量问题或者需设计处理的安装质量问题,由监理承包商组织设计承包商、工程部、生产准备部、施工承包商一同参加协调处理。
4.1.6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时,首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条件。对重大的技术问题,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论证,选择技术经济综合比较最优的方案。
4.1.7设计承包商应按合同和供图计划,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并及时进行设计交底,收集施工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工程公司反映意见并提供技术支持。
4.1.8设计承包商须派出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在工程进入施工安装阶段以后现场代表机构应做到专业服务及时配置到位,人员相对稳定,人员技术素质强,为施工现场提供设计技术支持,并及时协调解决现场相关设计问题。
4.1.9设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设计文件档案,并按照竣工达标要求完成竣工图纸的编制出版。
4.2设备、材料质量管理
4.2.1设计承包商应对设备和材料的选型负责,选型时应明确设备、材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但不得指定供货厂家和产品。
4.2.2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时,招标人应对投标商的资质、业绩、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合同中应明确制造标准、性能参数、监造、检验、分包和技术服务等条款。
4.2.3设备监造工作由物资部具体负责。监造人员有权禁止制造厂将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和零部件用于设备制造,有权制止质量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出厂。
4.2.4设备、材料的生产和运输单位,应作好包装和运输组织工作,安排好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防止运输途中损坏。
4.2.5现场的有关单位应根据设备、材料的数量和保管要求,设立必要的仓库并配备有经验的仓储管理员,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对于到场设备、应按照保管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进行保管,防止保管中的质量损坏。应对到场设备和材料由保管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于因保管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保管方根据保管责任性质及时联系处理。
4.2.6公司生产准备部、制造厂、施工单位、代保管承包商都应建立完整的设备、材料质量管理档案。物资部门应该建立完整的采购、到货、出库和库存档案。
4.3施工质量管理
4.3.1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同类工程业绩的施工单位,才能参与工程的施工。
4.3.2施工承包商针对工程特点所作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劳动力安排、施工方案、施工机具配置、力能供应、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等都应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4.3.3没有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不准分、转包的项目如施工单位分包,必须事先征得公司书面批准。
4.3.4施工承包商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其正常运行和贯彻落实。
4.3.5施工承包商应组织其职工(包括临时合同工)的技术培训,坚持员工按要求持证上岗,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的工程的质量负责。
4.3.6施工承包商每月向公司和监理承包商报告本月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提交试验、检查验收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3.7施工承包商应及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档案。
4.3.8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商要有针对性的编制创优计划及实施纲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设计、专业设计)、质量验评计划、质量事故的预防计划(质量工作计划)、重点项目、关键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可编入施工技术方案内),做好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上述各项需在开工前提交给施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在开工前送建设单位审批,以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否则不得开工。
4.3.9在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送:质保和质检人员的名单和简历、特殊工种、施焊和试验人员的名单及持证证号(施焊人员还需有钢印代号),以备案与复查。
4.3.10按规定做好施工质量的分级检验工作,不同级别不合并检验,不越级检验,不随意变更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4.3.11按规定做好计量器具、检测仪器的检定工作,保证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并严格做到施工计量器具与检验计量器具分开。
4.4调试质量管理
4.4.1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同类工程业绩的调试单位,才能承包工程的调试工作。
4.4.2工程调试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提出调试大纲、调试方案并经过工程试运指挥部批准。
4.4.3工程调试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遵守执行mt5010-9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4.4.4在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交制、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切换轮换制。
4.5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管理
4.5.1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检查一般包括施工准备检查、施工过程检查、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检查、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签证检查。
4.5.2工程开工前,由监理承包商组织设计、矿建、土建、安装等施工承包商按照煤矿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和有关规范确定工程项目的验评范围表,对质量检验项目、检验等级、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规定,并报公司批准、备案。
4.5.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序的质量检验,实行班组、作业队(工地)、项目部三级检查制度,规范并实施检验、记录、签字、验收程序,上一工序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对于四级验收项目,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交监理承包商进行检查验收。
4.5.4监理承包商接到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意见。对施工及检验记录不全、不真实、填写不规范的,监理承包商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5.5对于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承包商,监理承包商应邀请本工程公司、勘测设计、厂家等有关单位共同参加,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可举行隐蔽和后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承包商限定的时间内处理后重新验收。
4.5.6煤矿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进行整体验收的基础上,由监理承包商组织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均应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上签字或签暑意见,监理承包商签署验收结论。在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由监理承包商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签署质量验收结论。
4.5.7煤矿机电设备的试运转和竣工验收,按mt5010-9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
4.5.8为了保证质量验收的公正客观性,施工单位的班组及作业队(施工现场)设须专职的质检员,施工单位工程部和质检部质检员要分设,施工单位质检员要报监理单位和公司备案,一经确定不经监理单位和公司同意不得变更。
4.6质量监督管理
4.6.1工程开工前,公司向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交“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并获得批准。公司应及时向质监中心站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6.2公司必须协助质监站制定年度的质量监督计划,同时报公司工程部。并按照质监站确定的质量监督计划搞好工作配合策划落实工作。
4.6.3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的检查项目和检查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二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包括设计、矿建、土建、设备监造、设备验收、设备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试生产等阶段,和主副井工业广场建筑、主副井井筒施工、机电设备安装、井底车场施工、主要运输大巷重点等项目。
4.6.4在每个质量监督检查项目活动前,公司应组织所有承包商按质监大纲要求搞好自检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不符合项组织纠正整改,完成闭环。
4.6.5在实际工作满足质监活动条件和完成自查工作后,公司向质量监督站提交监督检查验收申请,并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4.6.6每个质量监督检查项目活动中,公司应组织所有承包商按质监大纲规定要求进行汇报,并做好人力、材料等资源配合服务工作。
4.6.7质量监督检查项目活动后,针对检查提出的要求、发现的问题、发出的不符合项,组织整改、纠正,并及时进行跟踪关闭。
4.7质量事故管理
4.7.1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调试、试运转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规程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统称为质量事故。
4.7.2按对工程寿命和正常便用的影响程度,对工期影响时间的长短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四类。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影响时间6个月以上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影响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或造成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影响时间10天以上,3个月以下或造成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影响时间10天以下或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7.3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4.7.3.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按照要求及时向公司和监理单位报告;一般质量事故不用立刻上报国电集团工程建设部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可在上报的月度统计报表中给予说明;较大及以上的事故,公司同时应向国电集团工程建设部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报告,在事故发生后1天内报告事故概况,7天内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等);事故调查处理完15天内,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4.7.3.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单位的有关工地(部门)需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当事单位应在2天内报监理、公司和质监站,并及时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在5天内将质量事故报告送交监理和公司。其处理工作应在技术方案报监理审核同意后实施。处理完毕后报监理和公司复验。
4.7.3.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外,应在5小时内口头向监理质监站和公司报告事故概况,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在4天内书面报告监理、公司和质监站。监理和质监站接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初步分析,由建设单位转报有关主管部门。事故发生6日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由建设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上级机关。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的技术处理方案原则上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并报监理,经施工、设计、监理、质监站等共同商定、签字后实施。处理完毕后报监理等单位复验。
4.7.3.4在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4.7.3.5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告者应予严肃处理。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经济制裁,直至法律制裁。对经常违返规范、屡次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将予以中止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7.3.6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全过程的资料(影像、记录、分析报告、补救措施、试验数据、工程图纸等)由质量事故当事单位保存,并编入单位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中,作为竣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4.7.3.7如发生质量事故定性、责任、处理意见分歧时,由建设单位报请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或有关上级机关裁决。
4.7.3.8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的审批和处理结果的验收,需由质检站参与,并签字盖章认可。
4.7.3.9一般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组织调查;较大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进行调查;重大质量事故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调查;特大事故由国电集团工程建设部组织调查。
4.7.3.10一般和较大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重大和特大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公司委托设计院提出,公司组织专家组评审后批准实施。
4.7.3.11根据事故大小和情节轻重,公司将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直至建议有关权威机构给予责任单位资质降级的处罚。质量事故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质量事故责任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3.1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有下列行为的,公司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加重行政、经济处罚。
4.7.3.12.1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4.7.3.12.2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4.7.3.12.3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的;
4.7.3.12.4对按规定进行的质量检查、事故调查设置障碍的。
5质量奖惩
5.1公司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按规定应有质保期、质保金和质量奖惩的条款。
5.2各承包单位和部门应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经济处罚具度。
6附则
6.1本制度由公司察哈素煤矿项目工程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6.2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施行。
6.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制定总则目的
确立工程项目管理的宗旨和目标,明确工程管理的基本内容,阐明制定工程管理制度的原则和目标。
工程管理宗旨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实现公司'全过程精品'的理念。
工程管理目标
充分运用项目管理手段,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方面达到公司下达的目标,创建精品项目。
工程管理制度的制定原则
1.全面性原则。工程管理制度应尽可能全面地涵盖工程的实施过程。
2.规范性原则。制度一旦建立,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地加以落实。
3.开放性原则。制度不能一成不变,应采取开放的态度,根据事物的发展,对阻滞公司和部门发展的制度,及时加以调整和修改。
4.实用性原则。制度的执行要具有可操作性,需经受得起工程管理实践的检验;
5.符合性原则。应与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相符合,不得与其相冲突;
6.主动性原则。对于公司规章制度的不合理处,可以主动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制定工程管理制度的目标
1.规范工程管理工作程序;
2.明确工程管理的责任和内容;
3.增强部门员工的协作意识
4.避免现象的滋生;
5.提高本部门工程管理水平;
6.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培养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
7.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科学、高效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8.推动公司企业文化的发展;
9.培育发展廉洁、自律、团结、进取的工作团队。
为了保证新建装置投产符合国家规定,创造较好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1.凡是新建、扩建、改造的企业新工艺、挖潜改造等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消减。
2.新装置的.初步设计中,应有安全和劳动保护篇章,内容包括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预计效果等说明。
3.新装置的安全卫生设计要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s40-)执行。
4.设计、引进的负责部门要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督,保证安全设施的顺利施工。
5.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的使用资金要有单列帐目,不得随意消减。
6.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要首先验收其安全设施是否按设计施工,是否符合生产安全要求,否则不预验收,同时要追究负责监督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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