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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工程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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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工程管理制度

  (1)在管理上严格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牡丹杯'标准。

  (2)严把住材料进货关。坚决执行公司制定的材料采购供方评价制度,选择合格的供方实行定点采购,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和使用。

  (3)坚决执行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制度。材料进场后,首先由质检员进行外观质量和合格证检查,合格后由保管员验收入库。

  (4)严格按规范要求对进厂的原材料进行二次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许使用,并限期运出施工现场。

  (5)各分项工程施工前,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技术、质量、进度、安全交底工作,做到人人了解质量标准、进度计划、安全规程,掌握施工技术,保证工程质量。

  (6)坚持样板引路。做到每项工序施工前先做样板,经质检员、监理检查认可后,再全面推行。

  (7)严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和质量三检制。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组织各班组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然后专职质检员检查,最后由监理工程师检查,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坚决予以返工。

  (8)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消除质量通病的规定,制定严格的`控制措施,使质量通病消除率达80%以上。

  (9)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在粗钢筋连接114上采用自动电渣压力焊和直螺纹连接技术,保证粗直径钢筋连接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在模板上拟采用钢框竹胶模板,保证混凝土表面光滑平整,达到清水混凝土效果,提高混凝土施工质量;在砂浆中掺一定量的粉煤灰,改善砂浆和易性和密实性,保证工程质量。

  (10)制定成品保护制度。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施工完的成品、半成品,设专人看管,保证完工一项优良一项,最后单位工程达到'牡丹杯'标准。

燃气工程工程管理制度

  1.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凡参加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1.2 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3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1.4 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2. 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乡(镇)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用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2.1 专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2.1.1 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属于集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应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在供电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2.1.2 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2 临时工

  2.2.1 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2.2 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 施工现场“十不准”

  3.1 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2 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送电工作。

  3.3 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3.4 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3.5 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 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3.7 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3.8 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3.9 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3.10 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4. 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本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组织好安全施工。现场工作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好开工会,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详细布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指明周围带电部位,做好危险点控制措施,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由工作负责人召开收工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 变电工程

  4.1.1 施工人员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不得将金属爬梯带进运行设备区。一般基建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或短裤,女工长发应扎起盘放在帽内。

  4.1.2 主变、开关、构架等大型设备、物件的安装,应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吊车时,应支放稳妥,注意上方物体和设备,尤其注意带电设备(或导线)。起重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并事前规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号,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

  4.1.3 注意保护瓷绝缘设备的瓷质不被损坏。

  4.1.4 在变电站内讲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 架构上工作应按照高处作业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不得上下抛掷。使用工具要抓紧握牢,避免碰伤他人或设备。

  4.1.6 电气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时应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充油设备作业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4.1.7 参加变压器吊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册编号,易脱落的工器具应与身体用绳索连接,工作完毕按号清点工具,发现缺件时不得报完工。

  4.1.8 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移动式电工工具应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放置绝缘物上,接通电源后确认工作正常、外壳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电源应从具有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中引出,箱内设备及连接导线应完好无损,质量合格。

  4.1.9 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4.1.10 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预防煤气中毒。

  4.2 线路工程

  4.2.1 高、低压线路工程所有线路改造工程均应办理工作。

  4.2.2 立杆工作

  4.2.2.1 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应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划定安全隔离区,装设相应围栏警示标志物并清散安全隔离区内所有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4.2.2.2 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旁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4.2.2.3 立杆前应检查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2.2.4 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应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过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4.2.2.5 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准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按工艺要求回土夯实,然后撤除牵引绳具。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4.2.3 杆上工作

  4.2.3.1 杆上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上杆前必须检查杆身有无缺陷,并确认杆根埋上坚实牢固,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应在试验合格保证期内。

  4.2.3.2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扣好扣环,并确定不会从杆顶、横担端头脱落。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4.2.3.3 使用梯子登杆(或在墙面工作)时要支放稳妥并有人扶持或绑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须装有防滑橡皮套。

  4.2.3.4 杆上工作人员应防止掉落物体,上下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禁止抛掷。杆下不准无关人员逗留。屋面工作视同高处作业,不得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轻踩轻放,防止摔跌。

  4.2.3.5 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施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4.2.3.6 登杆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2.3.7 在低压主干线路上引下接户线时,应停电施工,施工前应验电并挂接地线。

  4.2.4 敷设线路

  4.2.4.1 放线或紧线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每个工作小组应派有专业人员领队。

  4.2.4.2 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设跨越门型架、用绳索控制放线高度等,防止接触带电导体,必要时可停电作业。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电线路时,应搭设跨越门型架并派专人看守,避免伤及行人或引发事故。看守人员应以信号旗与指挥者联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区的线路应严格要求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

  4.2.4.3 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4.2.4.4 紧线前应确定杆根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严禁用拖拉机或其它车辆作紧线的动力。

  4.2.4.5 紧线前应确定导线的接头牢固,确认导线未被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物体卡住。在处理紧线障碍时,不应跨在导线上方或在转角内侧,以防跑线引起伤害。

  4.2.4.6 当采用旧导线牵引新导线方法进行换线时,应监视新旧导线连接处不被滑轮、树枝等到卡住,以免将电杆拽倒。

  4.2.5 撤线、撤杆

  4.2.5.1 在涉及停电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线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2 应按耐张段撤除旧线。登杆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叉杆或临时接线。先撤直线杆两边村导线,后撤中间相导线,以避免产生交叉扭矩。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撤旧线。与撤线无关人员应撤到倒杆距离之外。

  4.2.5.3 撤杆前应拆除构件。登杆前应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破坏性倒杆。

  4.2.5.4 用吊车拨杆时,应将起重绳索系牢于电杆重心以上部位,确认起重臂上方及附近无任何带电设备,起拨时密切注意吊车的稳定。

  4.2.6 装卸和运输电杆

  4.2.6.1 装运电杆时应码放整齐,不得超载。分散卸车时每次均重新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输,避免电杆滚动伤人。

  4.2.6.2 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使电杆自由滚动下滑,应有有效制动措施。

  4.2.6.3 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山下山时,应将电杆绑扎牢固,并应避免磨损绳索。电杆经过的路线下方向和两侧5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2.6.4 人力

  扛抬电杆时,必须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轻抬轻放。

  4.2.6.5 用人力车分散运杆时,应尽量降低重心,并应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伤人。

  4.3 配电台架工程

  4.3.1 配电台架上的工作属高处作业,应遵守本措施有关“杆上工作”的规定,并杜绝习惯性违章(如不系统安全带等)。近电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实施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

  4.3.2 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更换)应严格遵守各项工艺要求。起重前应确认承重架构、起重缆绳牢固可靠。使用吊车应严防碰触上方及附近架构或设备,保护与带电导体的安全检查距离。

  4.3.3 配电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不得小于2.5米,其间不得安装有助于攀援的设备或架构。

  4.3.4 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配用的配电箱(柜)的箱体应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 不符合上项要求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在高低压带电部分加装绝缘护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处理。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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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工程施工,无论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一管理,工程任务书由工程部相关室分类下达给施工单位。无工程任务书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承担其施工任务。

  2、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凡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都应出示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证书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项目规模和内容,严禁无证施工或转包施工。施工人员的结构根据预算编制定额的规定,凡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工与普工之比为1 ∶0,线路工程技普比为1 ∶0.5,管道工程与长途光缆布放工程技普比为1 ∶1。

  3、所有外来的施工队伍承担工程均应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双方职责分工、工期、奖罚、违约责任、费率及结算方式等项目。合同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的分管领导签订后有效。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费用结算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

  4、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吃透辖管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监督,严格把好质量关,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协助和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技术、外协及材料办理工程变更等方面的问题。

  5、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如需变动,应征得公司工程部或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认可,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要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单位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其名单在开工前应报至工程相关管理室备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施工明显标志,安全及路障标示、措施要齐全,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6、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如土建、地下电缆、管道工程等,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经建设单位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随工验收应作好详细记录,由双方签字,记录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每一单项工程施工完后,由工程部组织交工验收。工程随工及验收工作由各分公司负责。

  7、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监督,必须认真做好随工检查,工程随工人员由各分公司安排工程所在工地人员担任,随工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技术业务较全面的的人员承担,随工人员必须对工程质量有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经常深入工地,进行随工检查,对在施工过程中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令其及时返工。随工人员同时应负责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随工人员应是维护部门及分公司的全权代表。任何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公司所派随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服从检查的单位或个人,随工人员或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工检查。工程随工检查的内容参照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条款。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现有或原有设备的安全,对因工程造成损坏设备的事故,应及时报告随工人员和公司工程部,并负责修补或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9、为便于加强公司工程部与建筑施工单位的.联系,处理工程出现资料、随工、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问题,工程部可根据工程任务的轻重,设2~3人的基建小组以便对口联系加强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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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监控量测组织管理措施

  1)监控量测工作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施工技术部的管理下,成立监控量测小组具体负责操作。保证监测人员有确定的时间、空间和相应的监测工具,确保监测成果及时准确。

  2)现场监控量测组选派有丰富监测经验的专职工程师两名,担任监测组长,配备工程监测所需的先进仪器设备。

  3)编制详尽的《工程监测实施性计划》报监理审批,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研究。

  4)每个工程项目的监测,保证有完善清晰的监测记录、图表、曲线图和监测文字报告,写出成果分析,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2监控量测技术保证措施

  1)工程施工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尤其危房建筑)及工程的施工进度,编制详细的监测实施作业计划及其相应的保证措施,纳入施工生产计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报请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

  2)施工中按设计要求及现场需求做好监测布点,准备好经检验合格的监测仪表,按照'动态设计、信息管理'的原则,严格按规定频率进行监测。

  3)紧密结合施工步骤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及时整理分析监测数据,绘制各种变形和时间关系曲线,预测变形发展趋向,及时向总工程师、监理和业主提供量测成果和分析资料,若发现异常情况,随时与监理、业主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防。同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步骤及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以达到信息化施工的目的。

  4)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观测点和观测设施。保证各种监测仪器及传感器的精度和可靠性。

  5)严格按设计技术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提出监测所使用仪器、监测方法、监测精度、测点布置、观测周期等,上报监理审批后实施。

  6)对于出入口竖井围护体系变形,隧道初期支护变形、地表下沉等观测项目,按照工程具体情况须先设定预警值,当发现监测值超过预警值的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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