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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安全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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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当工程需要连续作业时,计划安排夜间施工和赶工时,需要夜间加班的工种,由施工人员向项目经理申报夜班施工作业申请表,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事先对现场施工工作面进行检查,具备夜间施工条件后,方可批准安排夜间施工,并安排施工管理人员跟班负责夜间施工巡视检查工作。

  1、现场具备足够的夜间施工照明设施、施工场地要做好落手清工作,不乱堆材料,保持工作面整洁,以防止对施工人员的伤害。

  2、脚手架的转角、上人梯口、各层楼梯口等相应安装安全照明设备,保证施工通道畅通。

  3、沟、坑、坡等处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围栏。

  4、高空作业具备足够的.安全设施。

  5、浇捣混凝土施工时,每个混凝土振捣手必须配备1kw的照明灯,节点重点部位指定专人负责,楼板下的楼层内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6、夜间施工严禁进行搭、拆脚手架等高空危险作业,以确保安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地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施工用电线路必须架设,排放整齐,不准乱拖乱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1、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三级管理。各级管理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备案。

  3、劳务人员的聘用。

  (1)项目部聘用的劳务人员,应造册登记,建立劳务用工人员台账。

  (2)劳务用工必须签定用工协议。在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劳务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的管理。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4、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1)公司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作业班组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管理。

  (2)劳务作业班组必须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坚持安全生产工班日常“三检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3)项目部领工员应坚持每班检查督促,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

  5、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项目部必须制定劳务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上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台账和记录。凡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2)劳务人员在上岗前,所有教育及培训必须由项目部以上机构组织,并开展工作。不得委托劳务人员自行培训。教育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人员自行教育的内容,可作为安全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岗前教育及用人单位的教育义务。

  (3)项目部必须针对工程特点,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班组长、安全员以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4)学习内容:安全生产必备的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建指的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5)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由安全质量室组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全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同时建立特殊工种培训台帐。

  (6)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使用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安质、物资人员参加,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应用的培训。

  6、劳务工日常管理纳入项目部日常管理内容,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按安全管理办法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见相关安全管理办法)。

  7、积极改善劳务工的生活、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劳务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发放,应按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

  8、不准使用不满18周岁的人员和使用女工从事有禁忌的劳动;不宜使用超过50岁的劳务工;特殊工种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9、火工品的管理和关键岗位严禁使用劳务工。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1、吊运铁水、钢水、半钢、渣罐等作业必须专人指挥,确认吊耳挂吊无误后方能指挥起吊。禁止用钢绳直接吊运红钢或其他赤热金属。严禁向高温液体打水和向渣坑扔密封容器。

  2、冶炼、浇铸等场所的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渣罐、铁水罐、钢水罐、流铁槽等要烘烤干燥方能使用;严禁向渣坑、渣罐、铁水罐、钢水罐、半钢罐内打水。

  3、潮湿原料、爆炸物品及(半)封闭器皿等不得进入废钢槽、转炉、混铁炉和大罐内。

  4、吊车的钩头、钢绳和安全装置,必须确保牢固可靠。吊车走行时,不得同时升降大小钩。

  5、大罐耳轴磨损情况由维修车间科定期安排检查,达到报废程度的大罐一律立即停用或采取安全措施。

  6、转炉炉衬修补和铁、钢罐堆砌的耐火材料必须保证质量,防止跑铁、漏钢事故发生。

  7、厂房的屋面积灰必须定期清楚,容易踏破的屋面应设清灰便道。

  8、清理地沟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沟(坑)内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9、在使用氧气切割残钢和其他烧氧作业时,要做到一人开氧,一人操作,氧气管的使用长度不得小于1。5米。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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