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管理制度
一、发热门诊工作原则
1、设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设区,与其它门、急诊相隔离,有明显标识。设有工作人员及病人通道。
2、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的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等,要按照本《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制度》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防护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需转运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时,按照《救护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隔离留观病人需戴口罩,不得离开留观室,严禁病人间相互密切接触。
5、发热门诊由值班医生负责消毒及作好完整记录。
二、消毒隔离管理
1、根据发热病人的`门诊量,配备足够的体温表,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
2、使用一次性压舌板。
3、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发热门诊候诊室、医护人员办公室等地面要湿式拖扫,用500mg/L消毒液拖地每日1次,污染时随时进行,拖把要分室应有标记。
4、物体表面。桌、椅、柜、门(门把手)、窗、病历夹、医用仪器设备(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等物体表面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每日2次,污染时随时擦拭,抹布应分类。
5、其它物品消毒及处理
5.1、病人排泄物、分泌物
(1)病人排泄物、分泌物要及时消毒处理。
(2)发热门诊或隔离留观病区按需设置加盖容器,装足量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用作粪便等排泄物的随时消毒,作用120分钟。消毒后的排泄物等可倒入卫生间。
(3)有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地面时,漂白粉覆盖,作用60分钟后清理;
5.2病人使用物品消毒
(1)留观病人使用的被褥、衣服、口罩等要定时消毒,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便器、浴盆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3)每个诊室、隔离留观室备单独的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等物品,每次用后即消毒,听诊器、血压计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门诊管理制度
一、专家门诊由已取得教授、主任医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二、专家门诊由各科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排班,并将排班表于每月28日前送门诊部办公室,由门诊部统一挂牌,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专家看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一日通知门诊部调班或停止挂号。
三、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按规定门诊工作量挂号,不得超挂。
四、门诊全体医护人员要努力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做好专家门诊的宣传、配合工作。如遇疑难患者挂普通门诊号就诊,首诊医师应热情接诊,先做好必要检查后,再请患者挂专家号,不得让患者重复挂号,增加负担。已在专家门诊确定诊断的患者,可挂普通门诊号观察治疗,医护人员不得推诿患者。
五、各科要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医护人员要切实维持好秩序,指导患者就医。专家座席处要设立姓名标志,以便患者监督。
六、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患者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看病。
七、专家每周安排两个半日门诊,除完成定量门诊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专家看普通门诊≥2次/周以提高普通门诊的医疗技术水平。
八、本院职工的家属、亲朋需看专家门诊时,一律在专家门诊时间挂专家号就诊。
门诊管理制度
1、外科主任、副主任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胡岁以上老人及来白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全门诊。
6、刘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外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赔偿制度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国家财产损失,根据情节轻重、本人一贯表现,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员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检查原因,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