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往来账款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应收账款管理
1、收款方针:业务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劳务后,应及时把结算单由客户确认盖章,及时催收款项。
2、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账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3、经营部应对工程款的回笼情况进行跟踪,对应收款项要及时追收,定期作出分析。欠款催收应由有关业务人员或经办人负责跟踪,财务部门予以监督。一旦货款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仍未能收回的,应追究经办人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4、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财务应定期或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条 应付账款管理 1、付款时间
(1)业务款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执行。 (2)上月各项费用一般在次月20日左右支付。 (3)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2、付款方式
(1)转账支票,电汇等。 (2)现金。 第三条 其他
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